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勘察设计已由长净党政办以【2024】1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勘察设计;
2.2 项目概况: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勘察设计;
2.3 项目总投资额:5804万元。
2.4 招标范围:2024年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础设施道路及附属工程-永顺路提升改造勘察设计;
2.5项目地点:长春净月区内;
2.6服务期限:
勘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设计: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地方规范标准的合格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 业(道路工程) 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总负责人,须由牵头人设计单位拟派,须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拟派出的勘察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设计项目负责人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担任。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 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 (勘察、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2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2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 列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专业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办理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4月9日8时30分至2024年4月15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9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新楼二楼21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2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会议号:847560474)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进入腾讯会议,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CA锁登录会员端【远程解密】菜单进行远程解密,解密时间须按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直播时通知执行。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投标无效。开标时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开启腾讯会议摄像头验证身份。
现场参加开标人员:招标人代表、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业监管部门代表。
5.3本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规定数量的纸质版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
5.4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5.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地址: 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福祉大路1572号
联系人:刘玉、齐燕南
电话:0431-84541818
招标代理机构:万隆金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2222号天骄大厦B座四单元14楼4141室
联系人:刘行 李依珈
电话:0431-85303117
监督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联系电话:0431-89641633
八.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2752638
邮箱: jstzbc123@126.com
地址: 长春市贵阳街 287 号建设大厦 428 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 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邮箱: 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 700 号
邮编: 130028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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