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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5月8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 2024-05-08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镇海区九龙湖镇核心区块周边配套道路(龙源路、勤山路、御水路和龙都路北延)提升工程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城镇区

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人民政府

项目包括龙源路、勤山路、御水路、龙都路北延四条道路。

1、龙源路:西起九龙大道,东至龙都路,全长约525米,现状道路宽12m,本次拓宽至28m,布置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40km/h;新建桥梁1座;

2、勤山路:西起九龙大道,东至龙都路,全长约422米,规划道路宽24m,布置双向4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40km/h;新建桥梁1座;

3、御水路:北起下周江,南至王岙巷,全长约466米,规划道路宽16m,布置双向2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30km/h;新建桥梁1座、箱涵1座;

4、龙都路北延:北起鸿山路,南至龙源路,现状道路已建成,建设内容为交通工程、桥头跳车处治及附属工程等,不涉及道路工程。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施工期: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堆场采取档墙、遮盖等防尘抑制措施,干燥或大风天气停止堆场挖掘运输作业,减少堆放量和堆放时间;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设减速标牌;执行《关于印发<2020年度宁波市建筑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建发〔2020〕35号)等文件中扬尘防治措施;控制选用的机械设备质量,采用高品质燃料;采用成品沥青,并选择风向有利于避开敏感目标时进行沥青路面铺设;强化施工管理,淤泥运输车辆密闭、出场前进行冲洗等;食堂选用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并设油烟净化装置。

运营期:强道路两侧及敏感点周边绿化,加强车辆管理,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允许上路等。

2、废水

施工期: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冲洗废水经洗车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堆场集中设置并远离河道,采用挡墙进行分隔和拦挡,设置密目网苫盖等临时防护措施;工程区周围布设排水沟,含泥沙雨水收集至沉沙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生产;做好用料安排,减少建材堆放时间,严禁雨天浇筑路面、桥面;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管道定向钻施工产生的泥浆废水均排入岸边设置的泥浆箱内进行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生产;生活污水经临时设施预处理后通过周边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岚山净化水厂处理。

运营期:通过雨水管道将路基范围内的降水分段汇入现状河道;运营期加强排水系统维护,保证排水通畅。

3、噪声

施工期:合理安排工期及施工时间,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使用低噪声设备及低噪声施工方法,选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施工机具和运输车辆,并加强各类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夜间禁止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特殊需要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〇四号)第四十三条要求,取得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的证明,并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告附近居民;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设置临时施工维护等,文明施工;做好周边民众、单位的协调工作。

运营期:机动车道采用SBS改性沥青混凝土路面,加强道路管理,完善道路限速等警示标志和相关测速、监控设备,加强路面维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中规划要求,加强道路沿线规划控制;加强沿线敏感点的噪声监测,根据实际监测结果调整和完善噪声防治措施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工程余方中产生的泥浆全部外运至宁波华创新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外运至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场地回填;选用先进施工机械设备和车辆,并加强维护、检修,减少跑冒滴漏;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箱(筒)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运营期:路面垃圾及落叶由环卫部门及时清扫、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

施工期:临时建筑尽可能采用成品或简易拼装方式,并加强施工管理,不得随意扩大施工活动范围;宁填勿挖,减少开挖;路基和边坡采用挡墙、防护网等进行防护,并及时对坡面进行绿化恢复;临时占地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地表;加强道路沿线绿化;确保工程用地获批农转用后方可使用,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加强污染防控和污染物排放管理,合理安排工期,减小对农田及天然林的影响;加强施工人员管理,禁止施工人员破坏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工期,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设施;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水土保持措施,工程余方合理处置,不得弃入水体。

运营期:加强路面维护;加强绿化建设及沿线植被管理,及时补种、修剪和维护;加强运营期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尽量减少沿线污染事故。

6、环境风险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设置临时交通标志、标线等。

运营期:加强路面保养与维护,加强交通管理,设置必要的限速、路形标记,不定时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2

年产200万件阀用电磁铁生产线技改项目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清音巷77号

宁波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搏业液压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清音巷77号,利用已建工业厂房进行阀用电磁铁生产。因企业发展需要,公司拟投资100万元人民币,购置超声波清洗机、湿式振光机设备,实施年产200万件阀用电磁铁生产线技改项目。本次技改项目仅新增超声波清洗和湿式振光工艺,产品产能不增加。

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无新增废气排放;

2、废水

振光、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道接入宁波市城市排水有限公司岚山净化水厂处理,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海。

3、噪声

①厂房四周采用实墙封闭,窗户一律采用隔声门窗,生产时窗户处于基本关闭状态,严禁随意开启,以确保建筑物隔声效果;

②在营运中加强对各种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其良好的运行效果;

③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制定操作规范。

4、固体废物

①废包装桶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

②废槽渣、污泥收集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8日至2024年5月1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镇海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86294117

通讯地址: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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