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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eph等系统维护服务采购公告

· 2024-06-10

项目编号:XC24000077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图书馆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Aleph等系统维护服务。

【迅采公告特别提示】
1、自2024年1月1日起签署的成交合同需采用采购方提供的统一模板(服务类),合同模板可在报名后响应时在系统内预览,供应商提交响应材料即表明认可采用统一模板并已认真阅读其中的所有条款★★★。
2、所有响应供应商所提交的支撑材料均须加盖红色供应商公章(供应商公章为黑色复印件、加盖合同专用章等其他印章的均不予认可),否则视为无效材料。
3、如货物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不一致的,响应佐证材料可仅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且保障售后服务能力。不得仅加盖生产商公章,否则不予认可并视为无效响应,可同时加盖生产商与响应供应商公章。
4、所有响应供应商如对于已发布的迅采公告中的技术参数、服务需求、公告附件中的内容有疑问的,请在响应前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或完成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除家具以外的货物类与服务类项目)
5、由于家具类项目较为特殊、如本项目为家具类项目,响应供应商原则上应当在响应前主动联系采购需求联系人,充分了解项目相关需求,必要时采购需求联系人可要求潜在供应商在响应前现场实地踏勘或测量等。如成交供应商因未联系采购需求人导致对于采购需求存在重大误解而未能在指定期限内保质保量交付并完成安装验收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究责任并要求支付赔偿金。(适用于家具类项目)
6、如本迅采项目需求文件中提到公告附件的,供应商需要先在采购管理系统中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并报名本项目后,可在本项目的响应界面查询并下载其公告附件。
7、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供应商所提交的仪器设备清单中不得包含有最新版上海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商品,若有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8、若本项目需要采购的是仪器设备的,所采购的仪器设备均为国产设备,无进口设备。如供应商提交响应的仪器设备包含有进口设备的,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无论该设备现在何处,需要经过海关清关结算的均判定为进口设备)。
9、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材料均须为中文文件,若原为外文说明书等佐证材料的,供应商需要同时附上中文翻译件。如供应商仅提交外文响应文件的,该指标视为未实质性响应。
10、供应商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均需要在本项目公告期内,否则整单将视为无效响应,将被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情节严重的将被认定为提前泄露项目信息并严肃处理。(若本项目非第一次公告的,响应文件落款日期以本公告为准,不得直接使用往期落款日期的响应文件)。
11、供应商响应时的响应操作、响应说明、加盖公章的附件证明须保持完全一致。
12、本项目若由采购代理机构承办的,项目服务费需要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计费依据与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信息详见本公告下方内容。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 XC24000077项目名称:Aleph等系统维护服务
报价方式:总价 预算金额:310000元
第一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6-10 17:00:00 ~ 2024-06-15 17:00:00
第二轮公告及报价响应时间:2024-06-15 17:00:00 ~ 2024-06-18 17:00:00(如有)
(以上海大学采招办官网首页各项目显示的倒计时截止时间为准,如第一轮已完成响应提交的,无需在第二轮重复提交)
服务地点:图书馆
采购需求联系人:高雅平 联系电话:18800200080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包智培 王悦联系电话:021-62091273-8015/8016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天目中路380号11楼
采招办监督员:谢金印 监督电话:66130721
服务需求
需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需求说明
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1、Aleph系统:1) 对Aleph 500图书馆自动化系统年度维护服务; 2) 对底层Oracle数据库软件的维护服务; 3) 保障Aleph系统各个模块:包括流通、采访、编目、期刊和外挂系统(OPAC、标签打印、APSM、APSS、APMS等)的正常运行; 4) 在商业合理的最大努力下,保障以上各模块软件系统的定期更新; 5) 供应方需配合用户方未来可能进行的硬件升级,包括硬盘扩充、服务器调整、网络调整等,以确保软件在硬件更新或升级后的正常运行。 2、Primo系统: 1) 保障Central Discovery Index学术资源数据的定期更新; 2)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供应方应及时做出响应,采用远程方式及时解决问题,尽量不影响读者的正常使用; 3) 在商业合理的最大努力下,保障Primo系统软件定期更新; 3、SFX系统: 1) 保障SFX数据库和服务的定期更新,若更新后版本不稳定或Bug影响使用(以用户方试验报告为准),在商业合理的最大努力下,尽可能调整至稳定版本; 2) 当系统发生故障时,供应方应及时做出响应,采用远程方式及时解决问题,尽量不影响读者的正常使用; 3) 定期对SFX数据库与服务进行维护操作,清理冗余日志等;(供应商响应时需扩展描述,不得照抄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服务团队 服务团队成员不低于4人,需提供人员配置与分工方案。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方要求的服务内容和服务期限提供相应的服务,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质量服务承诺书以及相关的服务流程图或供应商质量控制制度文件。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供应商需提出对项目过程中的重点难点分析、应对措施及相关的合理化建议,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服务期限内明确的进度计划表。
安全保证措施 供应商自行拟定保密承诺书并加盖公章,同时服务团队成员均签订保密协议,承诺严格遵守信息安全保密规定。同时需保证1、平台合法使用,来源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规定。2、平台功能齐全,拥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场景适应性。供应商在响应时需同时上传包含上述条款且加盖公章的保密承诺书或保密协议模板。
应急方案 供应商需满足采购方对于系统突发问题及事件的需求: 系统宕机及突发事件处理,供应商须2个工作小时内响应并着手处理宕机和故障,保障在24工作小时内尽快解决故障或者提供替代方案,确保系统尽快恢复正常运行,并向采购方出具故障报告,说明故障原因,记录故障发生和解决时间,说明故障的解决方法,供应商在响应时需要提供采取的相关预防和防护措施。
自罚承诺 供应商需做出如下自罚承诺: 1. 供应商需承诺所交付的服务不符合同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拒绝收货。供应商不能交货或不能依约提供技术服务或单方终止合同,则供应商向采购方需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供应商需承诺如涉及向采购方供应的商品,被第三方投诉或起诉知识产权侵权并要求采购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的,供应商承担采购方因此承受的全部损失,包括对第三方作出的经济赔偿及应诉、应对成本(含诉讼费、律师费)等。同时,视为供应商违反承诺书义务,应当向采购方退还侵权商品的全部货款并支付相当于侵权商品货款总值的违约金。
增值服务 供应商需列出可提供的增值服务,如用户培训、系统巡检等,格式自拟。
资质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信用中国证明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商务要求
要求名称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要求说明
公司综合实力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
同类业绩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1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供应商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采购方向供应商一次性付款100%,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收到款项后的履约承诺与违约责任书(包含自罚承诺条款);
服务期限
从2024年10月到2025年9月
三、质量标准等要求(模板合同节选)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南方商城支行

账号(人民币):121924394410101

户名: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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