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现将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中心2022年5月(第2批)政府采购意向公告如下:
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采购预算(万元) | 预计采购月份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是否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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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中区中心城区交安设施养护和零星项目 | 交通标志、标线清除及施划,标志版设置及维修,信号灯运行情况的管养,机非隔离栏设置、拆除、维修等交通设施的日常养护及零星项目 | 500 | 2022-07 | 否 | 否 | |
2 | 吴中区中心城区公交候车亭维修工程 | 公交候车亭橱窗钢化玻璃日常维护、候车亭顶棚维护、候车亭座椅或座椅凳面木条进行维修更换、针对候车亭脱漆重新进行刷漆等 | 98 | 2022-07 | 否 | 否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中心
2022年05月12日
项目概况
吴中区中心城区交安设施养护和零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2年9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YCZX2022-WZ-G-001
项目名称:吴中区中心城区交安设施养护和零星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肆佰陆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4634819.36)
最高限价:人民币肆佰陆拾叁万肆仟捌佰壹拾玖元叁角陆分(¥4634819.36)
釆购需求:
1、日常养护要求:
1.1定期检测
1.1.1定期检测是按规定周期对交通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定期检测,应系统掌握基本运行数据状况,评定设施运行状态;
1.1.2定期检测应根据实际标准进行检测但不应少于每季一次,每次记录数据须记录备案;
1.1.3定期检测应由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实践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并制定相应的定期检测计划和实施方案;
1.1.4配备必要的检查工具或设备,进行目测与量测检查。检查时,应尽量靠近结构,依次检查各个结构部位。注意发现异常情况和原有异常情况的发展变化。对于有异常情况的内容,应及时作出判断给予处理。检查结果宜尽可能量化。
1.2养护范围内安全管理要求及措施
1.2.1养护安全应包括日常巡检及养护作业时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
1.2.2对养护内容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信号灯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1.2.3养护单位制定周密的施工组织计划,确定合理的工作区。在现场施工或养护时,应作出预测,采用必要的预防性安全措施;
1.2.4 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并统一着装、统一佩戴安全帽,外穿有反光标识的识别服;
1.2.5每月应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学习;
1.2.6养护作业的安全防护应包括养护作业机械、人员的安全防护。在日常巡检、养护作业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安全事故等其他人身意外事件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相关负责,与采购方无关。
2、交通养护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3、交通设施养护验收规范要求:
3.1本项目交通设施所含标的物养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部委及地方现行规范的要求执行;
3.2中标单位应对养护服务期间的安全、质量全面负责,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中标人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3投标单位中标后,应将详细的养护方案报送采购单位审批,经采购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在养护服务期间,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3.4养护服务期间,中标单位应无条件的接受采购单位的质量监督。对采购单位提出的质量问题要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通知采购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书面报送采购方备案。
3.5中标单位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服务,不得擅自修改,不得偷工减料;
3.6中标单位施工工人、施工机械或在运输装卸途中对其他工程及邻近设备、管线、绿化等造成损坏,应由中标单位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费用;
3.7中标单位负责系统、安装设备(工具)等提供适当的保护、包装或覆盖等处理,直至验收合格,以免受损。
4、项目履行地点: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城区。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咨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以及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记录查询和使用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苏财购(2017)11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不良信用记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8月26日
(二)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1、申领CA证书
(1)办法详见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于办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证书的通知》。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2)原市级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报名系统用户需换CA证书、办理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
(3)区级政府采购交易系统用户,无需再次办理;
(4)未参与过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的用户,需办理CA证书、电子签章业务及激活政府采购模块,详情参见《政府采购CA证书办理指南》。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府采购登录”―“苏州政府采购交易管理平台”―“供应商”进行网上报名。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成功并下载采购文件后,点击投标确认函下的“编辑”按钮,进入编辑投标确认函并签章,签章成功后打印投标确认函供参与项目使用,质疑时与质疑函一并提交。供应商报名成功后不可撤销报名。
3、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成功后,根据提示,自行下载采购文件,报名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实行网上报名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网上招投标,请使用“苏州市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操作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电子版)。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于磋商时间截止前上传提交,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
5、技术咨询:
(1)注册咨询:0512-69820846;
(2)CA办理咨询电话:0512-81876166;
(3)交易系统维护,客服QQ:895706745;咨询电话:13914088964。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址
截止时间:2022年9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2年9月9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相关事宜
1、本项目的采购需求为简要的采购需求。
2、网上询问。报名成功的供应商在下载采购文件后,对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可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交易系统中进行询问,询问信息不显示询问人的相关资料。代理机构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收到询问后以网上答复的方式予以解答,询问人通过系统查阅。
3、针对中小企业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财购〔2020〕52号)和《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苏财购〔2022〕16号)的有关规定。
4、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苏州市要求所有进场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潜在供应商的参与人员需自行申请“苏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事前确认是否为“苏康码”“行程码”绿码,因未持“苏康码”“行程码”绿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疫情防控政策如有变化的,以最新要求为准。
5、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刊登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
6、苏州市吴中区政府采购管理处监督电话:0512-65283947。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釆购人信息
名称:苏州市吴中区中心城区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东路145号
联系人:陈晓奇
联系方式:0512-65680861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钇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福运路198号常润大厦12楼
联系人:胡孝芳、李刚、张弦
联系方式:0512-65008786
江苏钇创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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