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购内容为乘务员资质管理系统的基础维护服务和渐进增强服务。
本项目合同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涵盖本项目的经营范围(能提供最新且有效的营业执照)。 | |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 |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和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 |
(五)近三年内,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企业信用信息报告中未被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中未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 |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近3年内参加中航集团采购项目中未出现过不良行为。 | |
(七)供应商应具备民航业生产运行或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或航空安全管理领域应用系统软件项目实施或维护经验,需要提供至少2个案例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
(八)供应商需在北京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参与本项目维护工作的关键成员必须在甲方现场进行系统维护工作。 | |
(九)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段的应答或未划分包段的同一项目的应答。 | |
(十)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
1.公司简介、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邮箱地址。 | |
2.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
3.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上查询的完整版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 | |
4.近3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无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自拟格式)。 | |
5.2021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则须提供最近一年度的三大财务报表并附说明)。 | |
6.提供至少2个民航业生产运行或专业人员资质管理或航空安全管理领域应用系统软件项目实施或维护经验案例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 | |
7.供应商需在北京具备提供服务的能力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分公司或办事处证明和租房证明等材料。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所有报名材料须按顺序整理成PDF文件,并全部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材料请确保齐全清晰,否则将可能被取消报名资格并不另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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