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杭州北管理中心生产车辆采购项目已(列入招标人年度计划),招标人为浙江杭绍甬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杭州第二分公司、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等,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杭州三通道南接线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交投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次招标为2024年杭州北管理中心生产车辆采购项目,本次招标预算为271.8万元。本次采购设备由招标人及其下属单位根据需求数量直接购买,乙方应与招标人其下属单位分别签订合同。
2.2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设1个标段(合同包),招标范围如下(合同包名称、设备名称、技术参数、交车地点等),详细采购标准及要求见第五章用户采购需求);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预计数量(台) | 单价限价(万/辆) | 参数要求 | 交车地点 |
1 | 破冰除雪车 | 1 | 173 | 详见第五章用户采购需求 | 浙江省内 |
2 | 除冰液撒布车 | 1 | 98.8 |
注:清单中数量是为了统一报价而暂定的合同执行的大概数量,最终供应数量根据实际供货情况结算。
2.3 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交付。
2.4 交货地点:浙江省内(免费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资格能力,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的,应满足下列要求:具有其代理的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有下列证明文件之一亦可: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品牌代理证明材料);
注:若为同一品牌,仅允许厂家或者代理商任一单位进行投标,不允许同时投标。
3.2 财务要求:本次招标不做要求。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制件,若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服务期等信息的,则还须提供买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发票等能体现上述信息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注:生产制造商与销售代理商(或经销商)之间签订的销售合同不予认可。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时间为准)。
(2)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可访问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网址为https://cncico.zjgzzc.com/cms/default/webfile/index.html进行供应商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含招标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均通过浙江交通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下载方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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