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RS2025-578-DX15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 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 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地点 | 服务期 |
1 | 省公司枢纽楼监控 大厅空气调节系统 维护 | / | / | / | 12个月 |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 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12个月。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784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 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至少1个,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 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 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 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本询比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2)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3)与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5)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供应商及其响应产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 处理措施的;
(16)法律法规、询比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询比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将被否决。 4.询比文件的获取
4.1询比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8月29日8时30分至2025年9月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询比文件获取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文件领取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 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进入本项目进行询比文件登记申领,未在系统注册的供应商须先进行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6供应商注册。
4.3 获取本询比文件不收取费用。
5.响应文件的提交 5.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即响应截止时间):2025年9月4日9时00分。
5.2电子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我的项目模块或通过电子采购入 口跳转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选择本项目进行响应文件提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电子采购系统完成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供应商未 在电子采购系统进行询比文件申领登记或电子响应文件未按照要求加密的,将无法通过电子采购系统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5.3本项目将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同一时间通过中国电信电子采购系统开启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邀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 加。
6.供应商注册 6.1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未注册过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首页立即注册模块完成注册后,方可申领本项目询比文 件。
6.2 CA证书办理 参加询比响应的潜在供应商须提前办理CA证书,并确保CA证书在使用时有效。CA证书办理流程详见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首页操作指引-CA办理。 6.3技术支撑联系方式 服务热线:010-56107929 /010-56107880
服务邮箱:zb_support@chinatelecom.cn(电子采购系统技术支撑)
ctsc@chinatelecom.cn(CA证书办理技术支撑)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 转载无效。
8.联系及异议接收方式
8.1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南湖大路2136号
采购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邮编:130022
项目负责人:周奥燃、孙鹤、房杨、赵越
电话:15243287932、15043449090
电子邮件:1751440879@qq.com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号:922002010011018894
8.2异议接收方式 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后,通过招投标-采购异议-提出异议模块提出。
采购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8日
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询比公告
本询比项目为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项目编号:RS2025-578-DX152),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分公 司,采购代理机构为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 商)参加询比响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吉林公司2025年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项目。 1.2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服务期
省公司枢纽楼监控
1 大厅空气调节系统 / / / 12个月
维护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 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2.1采购内容:省公司枢纽楼监控大厅空气调节系统维护,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服务期:12个月。
1.2.2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不含税78400.00元人民币,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响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 资信和商业信誉。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1.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2年至今的同类项目相关业绩(与本项目相关)至少1个,应当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扫描件(扫描件包含合同首页、金额页、 签章页)或框架协议、订单及发票。如为单项合同,金额和时间以合同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合同标的所在页、合同 签章页等,如合同未明确合同金额,则需提供发票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如为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订单和发票(时间以订单为准,金额以发票为准)扫 描件。
注:发票上的金额、发票号和项目名称(如有)必须清晰可见,未按以上要求提供合同业绩证明材料的,不纳入合同业绩统计。 2.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响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询比项目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1)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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