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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数字化集成项目(jye251012-01)的询价公告-2024下半年青阳镇道路监控补盲项目

· 2025-10-15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4下半年青阳政府道路监控补盲-JYE251012-01

询价公告

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4下半年青阳政府道路监控补盲-JYE251012-01,采购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具有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0-2022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标段二:江阴市)合格通知书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无锡分公司2024下半年青阳政府道路监控补盲-JYE251012-01,本项目包括2024下半年青阳政府道路监控补盲-JYE251012-01的维护服务等,项目预估采购金额含税25920元人民币。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项目预算:含税25920元人民币。

实施地点:江阴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维护期:1

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3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25920元人民币(含税),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本项目为施工安装类项目,通过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0-2022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标段二:江阴市)的入围供应商,自动获取应答资格。供应商须提供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江苏鸿信系统集成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2020-2022年度ICT业务集中资格预审入围(江阴市)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2.2供应商需按照询价文件要求提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说明函(详见询价文件第六章 应答文件格式)。

2.3本项目为施工安装类项目,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2.4供应商不得存在的情形

2.4.1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应答资格的;

4 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 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中选、成交的;

6 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7 在与中国电信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8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9 在最近五年内参与的采购活动中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询价应答。

2.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询价文件获取

3.1获取时间:20251016日至 20251020

3.2获取地点: 江阴市中山南路2号电信大楼集研中心办公室

3.3获取方式:供应商应委托经办人持以下文件向采购人了解有关信息并购买询价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授权书)加盖公章(请写明项目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及邮箱);

2)经办人身份证描件;

4. 应答文件的递交

4.1应答文件递交方式: 纸质现场递交(密封)。

4.2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51024 17 0(北京时间),江阴市中山南路2号电信大楼2号楼4

4.3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询价公告4.2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4.4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4.4.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4.4.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4.4.3未按要求密封应答文件的;

4.4.4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 供应商注册

5.1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完成供应商注册。

5.2注册网址: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注册过程可查询经验分享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MSS-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址:无锡市健康路3

联 系 人:韩迅

话:13301520123

电子邮件:13301520123@189.cn

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202510 15

名称

参数

单位

数量

期限(月)

单价

总金额

备注

租赁摄像头系统

本公司负责将小区22个摄像头设备按照要求安装到位交付物业使用

22

24

大写RMB: (小写¥:元)

备注说明:本公司负责将小区22个摄像头设备按照要求安装到位交付物业使用,并负责全年的保养维修,持续2年。每个摄像头按照月租金XX元,一年(12个月),22个摄像头1年的租金为22*XX*12=XX元,维保2年合计为XX*2=XX元。

维护服务合同

甲方: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 ]

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健康路3 ]

乙方:[ ]

地址:[ ]

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维护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服务内容

本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即服务范围为: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 ]系统中所涉及的硬、软件进行保修维护及对系统运行进行日常维护、解决各种技术性问题,确保系统实现正常运行。

具体的服务内容见附件。

1.2服务期限: [ ]年,自[ ]起算 。

第二条 服务方式

2.1乙方为甲方提供7*24小时故障受理的电话响应(故障受理电话为:[ ],乙方应保证该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人接听),以及7*8小时上门服务,乙方在接到甲方报障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到现场,[6]小时内修复。请根据每个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响应和修复的时限。

2.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规范和标准向甲方客户提供维护服务。

2.3乙方保证指派拥有丰富经验、熟悉网络系统及其设备和软硬件、具有独立处理相关技术问题能力的资深工程师为甲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服务。

2.4在服务期内,乙方在服务期内对新增加的设备或系统提供维护服务,不再额外收取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3.1本维护合同总价(含税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其中,维护服务费[ ]元,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硬件维修费[ ]元,开具13%的增值税发票。若因国家税收政策变化,造成税率变化的,合同价款不变。

上述合同总价包括甲方就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及税费。

[如明确需要审计,请加入以下条款:

本项目需由甲方负责工程造价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完成结算审核,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如不明确是否需要审计,请加入以下条款:

甲方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由其负责工程造价的内部审核部门或甲方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如甲方对本项目进行结算审核的,合同最终结算价格以结算审核后的结果为准。]

3.2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节、假日中提供加班服务,其发生的费用均涵盖在本服务合同总价中。

3.3甲方按下列支付方式和时间分期支付乙方:[ 3.2.1验收款:甲方应当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

3.2.2 结算审核款:结算金额以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为准,甲方完成结算审核后,如果最终结算价格少于签约合同价,对于差额部分,乙方应当于最终结算价格确定后[10]日内予以退还。]

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开具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乙方向甲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派专人或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在发票开具后[30]日内送达甲方,送达日期以甲方签收日期为准;逾期送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送达发票金额的万分之三支付违约金,若因逾期送达造成甲方无法抵扣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金额相当于逾期送达发票可抵扣金额。

3.5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本合同约定,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甲方有权拒收或于发现问题后退回,乙方应及时更换,如因此导致未能在第3.4条约定时限内送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乙方应当按照第3.4条约定承担逾期送达的违约责任;如无法更换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发票金额[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

3.6/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和纳税人信息

甲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乙方信息如下:

开户行:[ ]

户名:[ ]

账号:[ ]

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3.7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四条 双方责任

4.1乙方保证派出有工程经验的技术人员提供维护服务。乙方保证所安排的技术人员具备合同约定服务所必须的技能,获得相关认证,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在项目执行中能与甲方正常沟通。

4.2甲方也承诺全力配合乙方,包括协调内部的工作流程、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工作便利等方面的支援,确保外包服务的顺利实施。

4.3乙方不得进入未经甲方允许进入的系统,如有需要应由甲方指派工作人员和乙方共同完成。

4.4乙方为甲方相关人员提供现场系统维护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4.5乙方应对每次服务如实予以记录,该维护服务记录应定期交甲方审核并经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乙方对服务过程中的技术文档应妥善保存,对于服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如实记录,并经双方人员签字确认。

4.6 在合同有效期间,按合同约定内容响应甲方要求,提供维护服务以保证设备、系统的正常运作。并按照规定的服务时间提供工程人员的到场维护服务。

4.7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在维修过程中,乙方必须为甲方及甲方客户节约成本,做到能维修的不更换,能更换配件的不更换整件的原则,尽量提供最经济的解决办法。

4.8 乙方未经甲方及甲方客户同意不得私自拆装提供维护服务的设备或私自更换服务设备部件。

4.9 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或甲方客户设备损坏的,须做出赔偿。

4.10 乙方应当独立完成代维工作。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代维工作转包或分包给任何第三方。

4.11 在履行本合同期间,乙方负责全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的安全法规、规范和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对其所有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4.12 乙方保证提供维护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者其他民事权益。乙方的上述保证责任不因甲方的参与、对有关文件的签署、接受乙方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向乙方支付价款,而受到影响或者全部或部分免除。如果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则应负责消除甲方拥有并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软件、硬件、数据资料等所存在的全部法律障碍,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4.1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为本合同和附件清单中所列出的运维系统中的软硬件提供约定的运维服务。

4.1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要求乙方改进。

4.15甲方发现乙方服务人员不遵守甲方工作场所规章制度并拒绝改正,或乙方服务人员技能不能满足技术服务的需要时,经过与乙方核实确认后,有权要求乙方替换合格的服务人员。

第五条 保密

5.1 对于维护服务过程中了解或接触到的甲方及甲方客户的系统、设备等相关资料、信息数据和其他所有非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信息和资料、用户通信数据、技术数据或资料、商业信息、财务信息,以及甲方或甲方客户制订的各类流程、标准、规范、规程、管理办法和制度等)及本合同内容(含附件)和甲乙双方往来信函[以下合称保密信息],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此项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严格管理上述保密信息,确保信息安全。除非乙方事先已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或者依法应当提供或公开该保密信息,否则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得用于与本合同履行无关的地方;非因履行本合同之需要,乙方不得向其所属人员透露上述保密信息(在此等人员接触秘密前,乙方须向其提示为此应当承担的保密义务,并保证此等人员同意接受本合同保密责任条款的约束),也不得擅自查询、更改、复制。

2)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留存或破坏上述保密信息。

3)乙方有义务加强对员工的保密教育,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若乙方人员泄露上述保密信息或者将其作不正当使用(不论表现为何种形式,也不论有意还是无意),视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保密义务,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4)即使本合同终止,乙方仍受以上保密责任条款约束。

5.2除本合同及其附件规定的工作需要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摹仿中国电信之商业名称和标识或者甲方及其上级公司的其他商标、特定标志或称谓,不得冒用中国电信或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六条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

为履行本合同,如乙方处理相关数据和个人信息,应当遵守本条相关规定:

6.1个人信息种类、乙方处理数据和个人信息的期限、处理方式根据甲方有关规章制度和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确定。

6.2乙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不得超出约定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乙方应当采取措施确保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活动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合同约定,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以及个人信息和数据的泄露、篡改、丢失。

6.3如果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或合同目的已经实现,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返还个人信息等数据或者予以删除(包括但不限于原始数据、备份数据、基于所提供的数据产生的衍生数据),且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履行合同过程中所处理的任何个人信息和数据。上述个人信息和数据的返还或删除并不免除乙方其他义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他人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

6.4乙方处理的个人信息和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存储,且不得向境外提供。

6.5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毁损、丢失或其他数据安全事件的情况时,乙方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配合甲方及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个人信息和数据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规定或者双方的约定处理个人信息和数据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未达到甲方的相关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赔偿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全额赔偿。

6.7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附件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乙方应当承担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如因此给个人信息主体、甲方或其他人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6.8乙方承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若涉及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内容,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首先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安全审查。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并且在甲方提出整改要求后1个工作日内,乙方未能向甲方提供妥善的解决办法,导致甲方不能正常享有服务,乙方将按拖延的时间每天向甲方交纳本合同总金额的1%的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2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每逾期1日,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付款部分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金额5%

7.3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和/或甲方客户设备损坏或故障,或存在损坏或故障的隐患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此导致的业务损失或客户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4乙方不得转包或分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外,还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三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5因乙方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由乙方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责任。

7.6乙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认真履行义务,如出现以下情形的,甲方将按照合同约定和附件约定对乙方进行考核:

1)乙方不按甲方客户要求进行服务的,如未按时提供巡检服务或巡检报告等;

2)乙方提供的辅材不符合甲方要求,以次充好的;

3)因乙方原因造成故障修复超时的;

4)乙方因施工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遭甲方或甲方客户投诉的。

7.7本合同项下,乙方应支付之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对甲方客户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自然灾害、火灾、瘟疫、战争、暴乱、敌对行动、公共骚乱的行为、政府禁令、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和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8.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合同义务,该等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都不构成违约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到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8.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期的证明。

8.4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各方应立即磋商以寻求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采用所有合理努力以减轻不可抗力的影响。如果双方未能在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9.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9.3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方式,接受方签收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时间(以邮局或快递公司系统记录为准)为通知送达时间;如果因接受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接受方拒收书面信函、接受方电子邮箱地址不存在或者邮箱已满或者设置拒收等)导致通知发送失败,视为通知已经送达(发送方载明的书面信函寄出时间或者电子邮件发送时间视为通知送达时间)。

双方联系信息:

甲方:[ ]

址:[ ]

联系人:[ ]

话:[ ]

电子邮件:[ ]

乙方:[ ]

址:[ ]

联系人:[ ]

话:[ ]

电子邮件:[ ]

上述任何信息发生变更的,变更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0.2本合同纸质文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若使用电子印章的,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若甲方加盖电子印章的,以加盖甲方电子印章的本协议电子文档所载内容为准。

10.3任何一方就本合同以函件方式给予其他各方的任何通知,以电邮或传真方式一经发出,即被视同已送达收件人,邮政函件于挂号邮寄之日起即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

10.4任何一方通讯地址、住址、电话或传真号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后7日内书面通知其他各方。

10.5 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0.6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本合同未尽事宜订立补充协议,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10.7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0.8双方同意,下述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一起阅读和解释:

1)本合同正文;

2)合同附件;

3)中标/中选/成交通知书;

4)投标文件/参选文件/应答文件;

5)其他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合同性文件。

10.9 本合同附件:[ 项目清单、安全生产责任书、网络及信息安全承诺书、廉洁协议、保密合同]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支付方式为:甲方以银行转账或银行承兑汇票付至乙方。]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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