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谈判 采购公告
根据我单位采购计划安排,现拟采用谈判方式采购 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YL)机电工程微波车检器采购项目 , 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本采购项目需求单位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高信公司 ),招标人为浙江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需求为浙江省内,就甬台温高速公路(G15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三门麻岙岭至临海青岭段(YL)机电工程提供微波车检器货物。资金来源:自筹。预算8.00万元,控制价8.00万元。交货期:7日。考虑采购需求明确,但现场对接方案还需要与供应商谈判后确认,拟采用公告谈判的方式采购。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自然人、 □ 依法办理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境外公司,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 (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身份,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货物的供货能力。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的,应当满足下列要求:(1)须具有其代理的生产厂家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工程类: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提出相应要求;材料设备类:根据生产商及经销商的不同要求进行设立)
√ (2)业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一个车检器的供货业绩。如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可以是代理品牌制造商的业绩。注:1、业绩证明材料:供货合同原件盖章扫描件。(上述资料中应体现合同设备、合同金额、合同时间等)(合同金额、数量应明晰可辨)。2、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提供生产厂家业绩的,供货合同如非投标人或生产厂家直接签订的,还需附上相应证明材料文件(例如生产厂家出具的项目授权书等);仅有生产厂家与代理商之间的合同和非本次投标人的合同都不能作为业绩材料)。
√ (3)项目负责人要求:/
√ (4)信誉要求: 近三年内(自2022年7月1日至竞价截止日期间)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并截图,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判决日期为准)【查询方式:高级检索 ➡ 全文检索(分别检索供应商、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 ➡ 案由(供应商选择 单位行贿 ,法定代表人和拟委派项目负责人选择 行贿 ) ➡ 裁判日期(至少为要求查询开始时间至本公告发出之日)】
(5)其他要求:/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件)采购活动的。
3、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
4、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包件)进行响应,且允许中1个标段(包件)。
5、其他:/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5-10-22 12:00 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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