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东段河道土方开挖及外运专业分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XTLQ-QSH-202512-001
招标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5年12月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7
投标人须知 9
一、总则 9
二、招标文件 9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 12
六、授予合同 1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
一、招标人工作内容
二、投标人工作内容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
四、工程计量
五、结算与支付 19
六、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1) 19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 20
第二节 合同附件格式
附件一范本合同 22
第四章 工程量清单 1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2. 投标报价说明
3. 其他说明
4. 工程量清单
第五章 图 纸 3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将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东段河道土方开挖及外运专业分包工程施工进行分包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按本《招标公告》的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编号:XTLQ-QSH-202512-001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项目内容
1、工程地点: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现场
2、工程概况: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东段河道土方开挖及外运专业分包工程施工。
本工程主要施工项目:东段河道土方开挖及外运专业分包等工程施工。
3、本次招标工程工作内容及相关要求:
(1)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本次招标的施工内容,包括:1、挖一般土方 ①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②部位:河道、箱涵等结构物,开挖至设计标高,达到验收标准(结构物基坑达到验槽标准)。 2、余方弃置 ①废弃料品种:废弃土方。 ②运距:按22.5km考虑(德龙钢厂)等施工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工程量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单位 | 数量 | 无税单价(元) | 税率 | 无税金额(元) | 含税金额(元) | 备注 |
1 | 土方开挖,含弃运及利用 | 1、挖一般土方 ①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②部位:河道、箱涵等结构物,开挖至设计标高,达到验收标准(结构物基坑达到验槽标准)。 2、余方弃置 ①废弃料品种:废弃土方。 ②运距:按22.5km考虑(德龙钢厂) | m3 | 50000 |
(2)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施工中混凝土中钢筋、结构混凝土均由招标人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4)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和社保,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5)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7)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8)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9)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0)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二、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同一标包报名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且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已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完成注册,平台所登记工程类别为专业分包-路基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2、施工经验: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及其履行情况;
3、财务状况: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4、施工设备:投标人应能保证及时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设备、工器具,其数量和品种应能满足本合同工程施工作业要求;
5、主要人员: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拟派驻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现场主要管理、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的信息,上述人员须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项目经理须具有相应资格证书,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应职称证书,且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须常驻施工现场,其离开和撤换必须征得招标人的同意。
三、工期要求
开工日期(施工单位进场):2025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2026年02月01日。
四、招标主要日程安排
1、发布招标公告并接受网上报名:2025年12月09日~2025年12月11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2025年12月12日
3、发布招标文件:2025年12月12日~2025年12月1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发布,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疑文件招标人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发布。
4、投标: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5年12月14日下午18:00(北京时间)前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进行投标。
5、开标:2025年12月14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上开标。
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http://www.xtlqzb.com/招标采购平台网站发布通知。
五、招标人及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部经理部
详细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
豫让桥路与邢州大道交叉口以北邢台路桥项目部
联系人:( 宁松浩 ) 电话: (15303196000)
现场咨询人:( 宁松浩) 电话: ( 15303196000 )
集采中心: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供应链事业部集采管理中心
详细地址: 河北省邢台市信都区东由留码头G座邢台交建供应链事业部
联系人:薛先生
电话:15175978444
招标代理机构:中汇国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石女士
电话:18132921553
系统维护电话:0319-3238155(系统维护人员仅提供系统技术问题咨询,不提供投标业务问题咨询。)
备注: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石女士;退缴投标保证金事宜请联系招标联系人申先生;招标代理服务费事宜请联系集采中心薛先生,系统操作异常等请联系系统维护刘欣雨。
六、投诉、举报受理单位: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察部 电话: 0319-3238305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 |
2 | 建设地点 | 金泉大街(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南侧绿地 |
3 | 发包 人 | 邢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中心 |
4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中汇国丰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北二环东路78号天洲国际中心1206室 |
5 | 质量要求 | 1.验收合格率 100%;2.杜绝质量事故。 |
6 | 工期要求 | 2025年12月20日-2026年02月01日 |
7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投标人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格条件:专业分包路基工程且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及以上 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 足本工程施工需要; 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类似工程项目的施工业绩; 信誉要求:在近三年无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无拖欠 工人工资情况,无法律纠纷等; 其他要求:在近三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类似的经验 及其履行情况。 |
9 | 投标人及其企业法人 | 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处于从业限制的范围和时限;投标人没有其它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的情形。 |
10 | 本招标项目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 |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 承担本招标项目施工的能力。 |
12 | 招标图纸 | 一套电子版 |
13 | 保证金 | 无 |
1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投标文件一份,用于网上投标。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
15 | 履约保证金 | 形式:(1)银行转账,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5%;(2)保函,履约保证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10%。战略级分包单位免于提供履约保证。 |
16 | 投标文件递交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4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 |
17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14日下午18:00时(北京时间),网上开标地点:http://www.xtlqzb.com/。 |
18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招标代理服务费850元/标次,请中标单位按照中标通知书中相关要求及时缴纳。 注:缴费时务必填写备注信息,填写格式:中标单位名称和招标编码(中标通知书右上角),并将缴纳凭证截图发送至招标联系人。 |
19 | 招标代理服务费核查 | 中标单位将招标服务费缴纳凭证发送至项目经理部后,由合同发起人在提交合同审批时将中标人所缴纳的中标服务费扫描件或截图以附件形式上传,以备核查。对于中标单位未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不得签订合同。 |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招标人将另行通知。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1.资金来源
1.1 资金来源为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清水河(太行路东环城水系)河道建设工程西段(太行路襄都北路)项目(北关街开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施工项目工程预付款及结算款。
2.工程概况简述
工程主要内容:新建清水河河道及配套附属设施,清水河(北关街—开 元路、平安路—襄都北路 段)河道红线宽 51.75m,河道长 1171.993m, 河道宽 29m, 新建调蓄池 1 座,箱涵 1 座, 橡胶坝 1 座,截污管道 1043.416m,补水管道 1130m, 中水泵站 1 座。
3.合格的投标人
3.1 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库的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5.现场考察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考察工地现场。投标人可在投标截止日前自行前往考察,如需要,招标人可提供必要的协助。投标人可考察与工程施工情况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判断及判断的偏差承担责任。考察期安全责任自负,现场考察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 投标人现场考察获得的认识和资料,仅供投标人投标参考使用,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
1 | 招标公告 |
2 | 投标人须知及前附表 |
3 | 合同条款 |
4 | 投标文件格式 |
5 | 工程量清单 |
6 | 图纸 |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三天以前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提出澄清,招标人视情况在该平台答复所有投标人,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招标人认为不需答复的问题可以不作回答。
7.2 投标人通过招标采购平台提交的澄清文件,应为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7.3 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澄清回复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上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投标期间应登录平台查看并签收修改或补遗文件,由于投标人原因导致未能及时接收文件的,招标人不承担责任。
8.3 为使投标人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对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天内作出答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和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3)承诺书
(4)履约担保
(5)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
12.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投标报价保留两位小数。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 按照第11条规定,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3.3 投标人提交的中标后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以60个日历天计算的期限内有效。
14.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有权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并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同时投标保证金随投标有效期作相应的延长。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3条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准备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
15.2 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采用A4纸幅、逐面标注连续页码。
投标文件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或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15.3投标文件上传要求
15.3.1完整版电子版投标文件必须上传招采平台
15.3.2以下几项需要原件签章扫描上传:
(1)投标报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3)投标承诺书;
(4)招标人认为的有必要的其他文件;
四、投标16.投标文件递交
16.1本次招标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人应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投标报价并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1条的要求,其中需要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的必须是签字盖章的扫描件。
16.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的字样,正本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寄送至招标人留存。
邮寄地址:河北省邢台市襄都区
豫让桥路与邢州大道交叉口以北邢台路桥项目部
联系人:宁松浩,电话:15303196000。
16.3平台投标文件上传时,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或报价文件等附件上传时间,避免在截止时间前集中上传文件造成网络阻塞而导致上传文件失败;如遇到系统不能上传文件现象,请及时拨打平台技术服务电话0319-3238155。
17.投标截止日期
17.1 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
17.2 招标人可以按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招标采购工作平台将自动停止接受任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19.2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3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本须知第14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五、开标与评标20.开标
20.1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xtlqzb.com/)开标。
20.2 如果某一包件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出招标人调查(了解)的市场价的,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进行第二次或多次降低报价,经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评标委员会以此价格作为价格评分的依据。
2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1.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1.2 在评标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招标人施加任何影响,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22.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和说明,包括单价分析表,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22.2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要求。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3.1 招标人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的总体编排是否有序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3.2 在详细评标之前,招标人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合,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
23.3 招标人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并修正总价。
23.4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算术性修正后的价格即为投标价。
23.5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3.6招标人认为投标清单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在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清单予以调整,并作为投标文件初步评审和中标的前置条件。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调整后的投标清单并加盖公章。
23.7本招标项目中,若发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相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4.1 招标人将按照第23条规定,仅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
24.2 评标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技术规格的规定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人的资质(注册资本金、专业资质)、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投标文件编制质量等;
(2)投标人近三年相关的业绩及履约表现;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保证措施;
(4)付款方式。
24.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为100分:经济标分值85分,商务标分值10分,技术标分值5分,评标小组成员根据投标文件和对投标人的了解,独立地进行判断和评价打分。评标小组成员打分汇总后,按综合评价得分依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
25.2 为充分体现本次招标合理低价中标的原则,招标人有权要求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将投标报价中的总价和单价降低到合理低价水平,否则招标人将根据综合得分的高低顺序与下一个中标候选人协商签署合同,未接收价格调整的投标人并不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接受调整价格后方能授予合同。
25.1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经规定程序最终确定的中标人,但前提条件是该投标人必须能够履行合同义务。
26.招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7.中标通知
27.1在评标结束及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人将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网站上进行招标结果公示,公示通过后在平台发布中标通知。
27.2 在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后,招标人将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按规定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3 在中标人确定之前,招标人可邀请拟中标人前来进行协议谈判。
28.签订合同
28.1 本次施工专业分包招标,由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专业分包合同。
28.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未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中标人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或拉入黑名单处理;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必须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28.3买方与拟定中标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十(10)天内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
28.4招标人取消了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8.5招标人认为投标清单单价存在不平衡报价的,在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清单予以调整,并按照调整后的清单进行合同签订。
29.采购方式变更
29.1若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况时,招标人有权决定变更采购方式:
(1)递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个;
(2)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的;
(3)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招标人可以接受的价格时;
(4)其它原因需要变更采购方式的。
29.2 出现29.1条所述情况时,招标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选择采用重新招标,或在现有投标基础上进行竞争性谈判、协议采购等其他采购方式。
1.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
2.评标程序:
2.1线上开启商务标部分中的投标报价书,公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目标;
2.2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书,由评标小组首先计算各投标人的总报价的得分,然后审核全部报价的准确性,若出现计算性错误,按规定方法予以纠正;其次,分析主要单项报价的合理性,进行报价合理性打分;
2.3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分汇总,按得分高低排序投标人;
3、评标组织机构
3.1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熟悉机关业务的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评标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
3.2评标组长由招标人工程分包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4.评标内容
4.1投标经济标85分
投标总报价85分
a、招标人最高限价(不含税金额)为129.7万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b、经修正后(或二次报价)的投标最低报价(不含税金额)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得85分;投标人的评标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1分(不足1%的按内差法计算),扣完为止;
4.2投标商务标(10)
4.2.1当招标控制价大于等于300万元时,在邢台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平台注册信用评价等级为战略级的投标人得3分(当招标控制价小于300万元时不得分),信用评价等级为其他等级的投标人不得分;
4.2.2提供比招标文件更有优势的付款比例,与招标文件所提供付款比例相比,每低3%加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3分;
4.2.3投标方有类似工程业绩其有一个的得1分,此项最多不超过4分。
4.3技术标5分
内容包括:施工组织机构及现场技术管理人员配置、主要技术工种及资源配置;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主要施工工艺、方法及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等。
1)内容具体、完整、合理、得当,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4-5分;
2)内容具体性、完整性、合理性均较好,较符合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得2-3分;
3)内容具体性、完整性、合理性均一般,与项目实际情况符合性、针对性均较差得0-1分。
1.提供施工图纸、有关施工文件,并提供施工场所及施工道路。
2.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施工图纸的技术、质量、安全、环保等交底工作。
3.组织现场调度会,协调现场施工。
4.负责与业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的各种工作联系(包括协商、签证等)。
5.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招标人随时可以向投标人发出指令,投标人应执行招标人根据分包合同和招标人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投标人拒不执行指令,招标人可采取相应措施或直接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投标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按照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款。付款时间以业主工程款支付招标人到账后的14天内,如遇业主拖延支付,招标人则顺延支付工程款,不计算利息。
二、投标人工作内容1、办理法律规定应由投标人办理的许可和批准,并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招标人留存;
2、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包括:挖一般土方 ①土壤类别:一、二类土。 ②部位:河道、箱涵等结构物,开挖至设计标高,达到验收标准(结构物基坑达到验槽标准)。 2、余方弃置 ①废弃料品种:废弃土方。 ②运距:按22.5km考虑(德龙钢厂)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3、招标人不提供投标人生活设施,投标人需自行建造(职工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临时道路(租地)修建与恢复,施工用水、用电设施的建设与拆除,费用都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中。混凝土中钢筋、结构混凝土均由招标人定额消耗量零价提供。所有材料投标人必须安排专人验收,投标人自行购买材料进场后向招标人现场管理部门上报产品合格证书及厂家资料,经招标人负责人员审核合格后取样,送地方检验部门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开箱使用,检验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废旧材料均应按招标人要求分类整齐堆放。
5、投标人按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采取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确保工程及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
6、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措施计划,并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7、在进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时,不得侵害招标人与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等公共设施的权利,避免对邻近的公共设施产生干扰。投标人占用或使用他人的施工场地,影响他人作业或生活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8、按环境保护约定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9、按安全文明施工约定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10、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编制竣工资料,完成竣工资料立卷及归档,并按约定的竣工资料的套数、内容、时间等要求移交招标人;
11、其他应履行的义务。
三、材料及设备供应1、施工供电
投标人自行架设并承担费用、自行维护,费用已包含相应的分包单价中;安装时通知招标人,由招标人派专业人员监督安装。其中计量表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同时现场动力电箱要满足甲方要求。电费按计量表实际用量由招标人按月结算,按供电部门核给甲方的相应价格计价在结算款中扣回。总、分表计量差价按实际用量分摊计入。同时自行考虑备用电源无法到达工作面需自行解决的电源。
2、其他施工材料及设备
(1)本工程招标人不提供工程设备其他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
(2)现场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完好且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机动车牌照,车
上要放置有效检验合格标志和保险标志,特种设备须持有安全使用许可证,费用自理。
(3)需要招标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满足工程质量及进度要求,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费用。
(4)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按投标文件及计价办法计取
3、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
四、工程计量(1)投标人每月应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招标人接到报告后及时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业主计量。招标人在自行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投标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如投标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则工程量以招标人确定的为准,但不得超过业主的批复量。
(2)属招标人自行计量或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的,分包工程计量结果均应报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并经招标人的工程管理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项目经理共同签字认可并经投标人项目经理签字方为有效。否则,不能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的其他签证,必须经双方项目经理共同签证方为有效。
(3)投标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招标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如不符合招标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招标人不予计量。
(4)对投标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投标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招标人不予计量,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招标人的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
(5)工程量结算最终不得超过本合同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如有超出,则视为投标人对招标人的让利处理。
(6)招标人与业主总包合同的签证,一律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7)签证事项发生后7日内,投标人未编制签证单并提供给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放弃对此签证事项工程量的追索权利。
(8)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五、结算与支付(1)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扣除以下应扣款项后,按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支付资料,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70%;待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施工任务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85%,待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交工证书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95%,剩余5%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若有遗留问题则支付期限顺延;如遇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则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
①付款前未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②扣除甲方代乙方支付的各种费用(如电费、保险费、标识标牌费等);
③扣除其他应扣留或扣罚的费用(如限额用量以外的材料款、违约罚金、质量和安全管理罚金等);
④扣除应由乙方缴纳的费用及其他甲方应收取的费用等。
⑤乙方因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资、供应商材料或机械费等,受到劳动仲裁部门、法院或乙方和当事人确认的。
(2)其他按《分包合同条款》执行。
六、工程量清单(详见第四章)1、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是用作投标报价的估算工程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工程量,用于结算的工程量应是投标人实际完成的,经招标人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并按合同有关计量规定计量的工程量,但最终工程量不得超过招标人与业主结算的工程量。超过部分视作投标人让利。
2、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应包含本工程中所有项目的施工费用,综合单价在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不得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合价均包括应由投标人承担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施工所需各种材料装卸运输及配合人工费用、施工措施费、缺陷修复费、综合管理费、合理利润、临建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环保费、降排水费、施工便道的修建维护费、冬雨季施工费、材料损耗费、外部协调费、其他、保险、施工人员设备进出场费用、前期施工准备费用(如施工场地平整费、辅助便道维修费等)、临时征地的征地费和复耕费(弃土场临时征地除外)、施工便道便桥与弃渣场的修建与恢复、因气候季节以及工序协调等因素、导致的施工停滞窝工费、临时设施的建设和拆除费、电力设备及安装费(下线)、施工及生活用水、电费、现场测量相关费用、配合验收等一切为完成或辅助上述施工所需要的工作内容费用,以及合同明示的所有责任、义务。所有砼工程还包括砼缺陷处理、试验检测工作。本合同所有清单项目均需计量确认、验收合格后给予计量。外委试验检测费用及配合甲方试验工作(包括提供人员、辅助材料及工具等)、验收及竣工等相关资料的编制费用。乙方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施工的风险,风险费用已含在合同单价中,甲方不再承担由于任何风险引起的费用。
3、临时工程费用按总价承包,支付按完成合同额比例支付。
4、安全措施费由发包人现场签证支付。上述各项工作内容及辅助、服务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已包括在工程计价清单的单价中,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统供材料,由甲方按设计用量,向乙方无偿提供。若乙方超出设计用量,其超出部分视为乙方施工管理不当而产生的超额用量。超额用量的材料费按如下办法执行:按甲方材料采购价格,加收超出部分总额15%的管理费,并在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回。乙方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附件《工程计价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
5、投标人的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由招标人统一投保,从进度结算中由招标人从投标人费用中扣回,投标人不另行支付。
6、工程量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应按以下原则改正:
(1)工程量清单中任一项目的单价乘其工程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吻合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但经招标人核对后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时,经投标人确认后,则应以合价为准,改正单价。
(2)若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吻合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组工程量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投标总报价。
7、本招标项目施工期间投标人自行考虑各类风险,不局限于以下范围:附属材料、主要施工机械价格;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因投标人原因导致的各类处罚及对工程实施造成的影响(如超载、污染等);人工费用上涨等各项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在综合单价内,施工期间不调价。投标人施工过程产生的废水都必须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处理,费用包含在投标人报价内。
七、技术标准和要求河北勘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北关街(邢州大道-龙岗大街段)城市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箱涵劳务分包施工: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北关街(邢州大道-龙岗大街段)城市管网改造提升相关图纸范围内箱涵劳务分包的结构物台背回填、挖一般土方、路基砂砾垫层、余方弃置、混凝土基础、涵洞涵身混凝土、混凝土桥头搭板、混凝土防撞护栏、混凝土桥面铺装、涵洞钢筋加工及安装、洞口截水墙及铺砌施工、型钢伸缩缝、石质护栏、桥面防水、排水管等工程以及清理现场、缺陷处理等与施工相关工作。并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义务。
乙方应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所列施工项目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执行,完成工程范围内所载
明示或暗示的所有工作内容及与其相配套的临时工程。其中包括但不限与分项工程施工相关的人工、材料、机械、耗材、税金、小型机具、安全文明施工费以及完成该项工程所做的所
有辅助工序等费用由乙方承担,以及至竣工验收移交前的缺陷修复、维护工作等。
计量规则:单价中包含了为完成上述施工所需的人、材、机等所有与之相关的工作。
本合同所约定的工程施工范围均为暂定,甲方有权根据工程变更情况和乙方工程实施的进度、质量情况予以调整。主要工作内容详见本合同《工程计价清单》中所列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图纸所涉及的以及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要的其他所有工作。
劳务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全称):邢台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部
乙方(全称):
根据施工实际需要,甲方将(项目名称)工程的工程劳务作业交由乙方完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业主招标文件和总承包合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施工地址、工作内容、人员及工期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合同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1.4 施工工作内容:
[具体内容可从《专业、劳务施工合同范本说明》中关于工作内容及单价构成专用部分填写示例中摘录使用,根据合同谈判的内容,按工序分开说明,如该文件中没有,可自行拟定]。
1.5 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及要求,提供满足工程施工要求的作业人员及施工机械设备。
1.6 甲方对作业人员及机械设备的要求:人员具备工程所需要的劳动技能,服从施工人员管理,听从指挥,不违章作业。保证工程质量,保证自身及他人安全。乙方投入使用的施工机械必须满足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合同文件要求。
1.7 为完成本合同上述工作内容施工的全部工作及其辅助工作(含合同未具体注明,但施工所必须的工序及辅助工作,如文明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及按一体化管理等全部机械和劳务工作)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资料和业主及监理工程师要求,组织有关人员完成上述施工项目所需的一切机械设备、零星材料和劳务并经业主及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所包含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合同价款为:工程价款预计为不含税金额 元,大写: ,税率 % 税金 ,大写: 元,合计金额 ,大写: 。
2.2 合同单价
2.2.1 本合同价款为综合单价合同,该单价包含乙方的管理费、务工人员工资、奖金、加班费、社会保险金、安全保护用品及设施费、施工机械的租赁费及燃油与维护费、自备材料机具费、食宿交通费等费用,以及为完成该项工程所做的其他辅助措施费等一切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再调整。
2.2.2 分项工程单价:
[具体内容可从《专业、劳务施工合同范本说明》中关于工作内容及单价构成专用部分填写示例中摘录使用,根据合同谈判的内容,按工序分开说明,如该文件中没有,可自行拟定]。
第三条 施工进度
3.1 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完工日期为 年 月 日。
3.2 乙方必须按照约定的工期或甲方同意乙方顺延的工期竣工,否则,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乙方工期如违约按以下原则执行:
①逾期交工违约金: 元/天;
②逾期交工违约金限额: %签约合同价逾期交工违约金。
3.3 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原则上按业主合同的工期目标执行,若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及甲方根据工程总体进度情况调整工期,则以最终调整后的工期目标为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乙方必须无条件的严格按调整后的具体阶段性工期目标组织施工。
3.4 乙方应按照甲方口头或者书面文字要求的时间节点,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果拖延一天,则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 元/天,如果工期拖延 15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要承担因解除合同带来的所有损失。
第四条 履约前缴纳相关保证金
4.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缴纳相关保证金
乙方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选择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额度不低于签约合同额的5%;选择以银行保函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额度不低于签约合同额的10%,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根据合同约定工期确定,合同工期若发生变更延长的,需延长保函的有效期。战略级分包单位免于提供履约保证。
4.2 保证金缴纳方式及返还程序:
4.2.1 保证金的缴纳方式
乙方在分包合同签约前,选择以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应将履约保证金缴入下列账户,保证金须由乙方以公司基本账户汇入。
履约保证金缴纳账户:
收款人 | 名称: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
4.2.2 保证金的返还期限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内容交工验收合格,且无任何遗留问题,并确认已全部支付农民工工资,无任何纠纷,并在工程所在地主流媒体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七天)完毕,提供《分包单位退场申请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履约保证金或退还银行保函。
4.2.3 保证金返还程序
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时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项目经理、分(子)公司经理、财务融资部、工程管理部审批后办理退还手续。
4.3履约保证金扣除
分包工程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下列不良情况之一的,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甲方有权全部没收其履约担保:
4.3.1因自身管理原因,发生安全意外事故或工程质量问题对集团造成恶劣影响的;
4.3.2因自身原因发生纠纷、上访、投诉事件,对集团(或分子公司)资信造成恶劣影响,被行业主管单位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4.3.3其经营活动或有关行为违背合同,严重损害集团、分(子)公司和项目部声誉或利益的;
4.3.4不服从项目部管理,与集团、分(子)公司或项目部发生纠纷或法律诉讼的;
4.3.5将承包的劳务分包项目再次分包、转包的;
4.3.6因自身原因发生拖欠农民工等第三方工资或欠款的。
第五条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5.1 合同价款的结算:
5.1.1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书,安排作业人员完成相应作业内容。项目生产经理组织工程、质检、测量等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现场签认。工程量签认人员应包括:项目生产经理、工长、分包负责人等。
5.1.2 项目部应对分包单位按月结算,结算单应扣除超出限额领料控制量部分的材料费、施工用电等应由分包单位承担的应扣款项;经项目部成本合约部、工程部、物资部、设备部、 安全部、办公室、财务部、实验室、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或商务经理、项目经理审批后,由分包单位签字盖章,经工程部主任、成本合约部主任、生产经理、项目总工或商务经理、项目经理等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公章后方为有效,其它任何形式的结算单据及工程量完工确认单据等均不作为结算及支付依据。结算单据严禁代签、不签或随意涂改。
5.2合同价款的支付:
待甲方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进度款并扣除以下应扣款项后,按乙方提交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完整支付资料,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待乙方完成全部合同约定施工任务(附件3)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待业主单位等相关单位出具交工证书后累计支付至累计结算价款的**%,剩余**%工程款作为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或质保期)满且无任何遗留问题,无息支付给乙方,若有遗留问题则支付期限顺延;如遇建设单位延期支付,则分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相应顺延,且不计利息。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