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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 2023-02-22

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编号:CCS20230220FJSZ0400100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由长春市宽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发改20231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中央奖补资金及政府配套资金,项目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宽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

2.2 建设规模:项目涉及1个小区,对蓝溪新城小区内11号楼至52号楼及公共设施配套工程进行维修改造。

改造住宅建筑面积174818.35m2,改造栋数42栋,将原有2294套住宅改成4690间公共租赁住房。改造室外污水、雨水、供热、给水、地面硬化、绿化、智能化、路灯、电力、消防工程等公共设施配套工程。

2.3 招标范围:长春市公共租赁住房(蓝溪新城项目)勘察设计,包含工程勘察(含物探及测量)、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后续设计服务及本项目涉及到的与设计相关的评估、检测、审查等相关服务

2.4 工程投资金额:22024.43万元。

2.5 建设地点:位于丁四十四路以南、丙三十七路以西、丁五十一路以北、丙三十六路以东

2.6 服务周期:

勘察周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完成勘察报告,并提供全部合格的勘测成果。

设计周期:2023年4月7日前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初步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剩余全部合格成果。

2.7 质量标准: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汇编》及国家规范要求。须满足《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及节能、环保、绿色的要求。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勘察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项目目标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能力。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和(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勘察负责人须具备国家注册岩土工程师和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本项目其他勘察人员为岩土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人,设计人员为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职称7人,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2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3.3 投标人近三年2020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勘察和设计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需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4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2019年-2021年(2019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从成立之日起到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2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2022年以后成立的公司提供成立之日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设计单位提供,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的投标。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由牵头公司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6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信誉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在近三年(2020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9 外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址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32229时00分至202322816时00分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信息

4.2 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开展交易活动。未在吉林省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请参照《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操作手册》办理,详见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l.gov.cn/ggzy/)首页。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9999号省政务大厅吉林省公共资源四楼安信CA窗口或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苑街与博才路交汇处栖乐荟政务服务中心二楼A24-A26。客服电话:0431-85177688;咨询服务电话:省本级:0431-82752720,长春市及新区:0431-88779873

.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33160900分,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207开标室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投标人开标当日无需到现场开标,不需要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原件,实行远程解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http://36.135.6.232:8088/TPBidder)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6.2 本项目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才可进入评标阶段,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全流程电子招标项目交易平台系统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 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会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6.4 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进行远程开标。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于开标时通过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获取远程开标会议室的账号、密码,参加远程开标人员应为投标单位被授权人,进入远程开标会议后将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 被授权人姓名。投标人参加远程开标,如无故离开远程开标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6.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6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发布公告的媒介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系统维护,本项目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资格审查和评标方式

8.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2评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的方式定标,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宽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宽城区胜利大街

联系人:王海涛

联系电话:18904402115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百利邦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东街3330号吉林省国家广告产业园

人:李洋

话:0431-81685832

监督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标投标管理处

话:0431-88779829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000

电子保函提示: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办理数字证书CA并登陆: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免费注册,并且完善基本信息;

(2)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http://36.135.6.232:8088/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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