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内容及预算金额
采购内容:物业服务
预算金额:27万元
二、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物业服务项目:指本溪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分支机构市田径学校、市军体校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工作。物业项目主要包括保安、保洁、绿化、水电供暖维修、楼顶防水维修、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等服务。
四、服务范围:本溪市军体校(本溪市溪湖区宝山街1号)、本溪市田径学校(东芬体育场)(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142号)。以办公、会议、场馆为主。具体服务管理主要包括体育场内外、楼内公共区域日常保洁、主要领导办公室保洁、楼内供暖、水、电系统运行日常修理维护、楼顶防水维修、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等。
五、项目需求:
项目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只是概括性的,不能理解为所需要的全部系统工序的要求,投标人应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达到招标人标准。
1、管理事项
(1)办公楼规划内的公用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配电系统运行及楼内照明和所有电器、开关、灯具;楼内供热、供水、排水系统维护;职工食堂设备设施维护;楼顶防水维修;体育设施维修维护。
(2)体育场内外公共区域、主要领导办公室环境卫生。
2、物业服务总体要求
(1)市田径学校、市军体校是工作人员办公和外来办事人员、健身市民的重要场所,对安全性、保密性、规范性要求严格。
(2)在处理特殊事件和紧急、突发事故时,采购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人员有直接指挥权。
(3)中标人对所录用人员要严格政审,保证录用人员没有刑事犯罪记录、有上岗资格证。
(4)中标人各类管理人员按岗位着装要求统一,言行规范,要注意仪容仪表、公众形象,一些公众岗位录用人员体形、身高要有规定。
(5)中标人在做好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
(6)由于中标人管理不到位,导致采购人财产损坏的,中标人赔偿相应的维修费。
(7)中标单位必须配足管理与服务人员。中标人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设置相关岗位,制定的工资标准及相应岗位职责须获得采购方的认可。采购方对一些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及一些重要的管理决策有直接参与权与审批权。物业管理公司全体人员的人身安全及健康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
(8)项目人员配置数。市军体校保安2人绿化1人食堂2人,市田径学校保洁4人保安4人食堂2人,项目经理1人。
(9)为保障服务品质,中标单位需配备与服务工作配套的设备、工具。
3、物业服务内容和目标
(1)维修服务
范围为市文化事业发展服务中心市田径学校、市军体校内水电、供热维修维护,包括设施设备维护维修、楼顶防水维修、体育设施维修维护等。
a.维修配件库房管理:熟悉和掌握库房出入库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库房管理制度,坚守工作岗位;定时盘点,台账清楚,账实相符;库房干净整洁,物品摆放有序。
b.维修管理服务:熟悉各种维修设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具备工作敬业,良好的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
c.需按季度(或月)提前制定维护及工作计划报甲方审核,并应于次月5日前,向甲方报送上月各专业工作汇总资料(包括耗材清单及工作执行情况)。
d.及时提出维修配件更换申请(甲方承担配件的费用),如因发现问题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导致损失扩大,扩大部分的损失,经甲方确认后,由物业公司承担。
(2)设施设备维保及相关费用
a.中标单位负责承担日常维修维护耗材及生活保障等物料费用。
b.中标单位负责承担市军体校、田径学校公共体育器材设施维修维护。
(3)清洁卫生
范围包括市田径学校、军体校体育场及整个区域公共部分、建筑物门厅、通道、公共区域、洗手间、门窗等。日常保洁使用的设备、工具、物料及其他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洗手间日常使用的洗手液、香皂、卫生纸、垃圾袋等消耗品由中标人承担。
a.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共同制定详细的工作制度和标准,以对工作质量进行考核,重大项目实行中标人验收制度。
b.房屋立面、公共楼梯、道路整洁,无堆放杂物现象。
c.中标人按工作程序对范围内的场所进行清扫保洁,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做到全天候、全方位保洁,特别是洗手间要做到定人定点定时管理、巡查、监督。
d.中标人需负责办公楼内垃圾的收集、清运,做到日产日清。
e.科学有效地进行卫生防疫及消杀工作。
f.办公大楼内门厅、走廊、公共区域等地面定期打磨、保养。
g.公共区域、办公区域玻璃内侧、外侧清洗。
(5)综合服务
a.制定各类紧急情况或各专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要求具有可操作性,出现突发事故,严格按照预案执行。
b.物业公司进场后,要求尽快熟悉设备,并制定对各专业设备的操作流程,任何人员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如果违反规程操作,导致后果,将由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c.处理、协调好涉及办公楼等物业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如供电、供水及其他相关部门。
d.中标人要建立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管理制度。
e.在日常管理中要建立交接班、项目故障与维修、保养等登记制度。
六、物业管理绩效考核
1、为严格执行物业管理合同,确保物业服务满足甲方需求,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中心服务保障部是物业管理绩效考核的对口部门,每月25日开始对中标方物业的工作质量进行满意度调查,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和考核。甲方根据满意度调查中扣分项目,向中标方发出《月(年)度考核成绩通知书》并执行考评,同时向中标方发送《整改通知书》,并限期要求中标方整改。如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总分在85分(含)以下,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对物业管理工作的评价主要采用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质量评价和书面评价等几种方式,其中服务质量和工作质量的评价结果直接与考核挂钩。
3、中标方每年12月20日前对本年度工作质量进行自我评价,并将自我评价结果甲方申报;甲方每年底对物业的工作质量进行一次综合评价和年终考核,并根据全年的情况进行调整或确认。
七、其他要求
1.必须保证物业员工稳定,物业人员必须政治可靠,家庭住址详细,个人资料齐全,留有相应备案。
2.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后, 全部物业人员必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组织好交接工作,保证设备运转和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
3.中标签订合同后约定绩效考核合格后按季度结算,每季度末中标方出具正规发票,招标方转账支付。
4.在履行合同期间如服务质量差,无法满足服务要求,我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不允许挂靠、外包经营,履行合同期间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6.当发生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及机构重大调整造成采购方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可随时终止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7.未尽事宜,如有遗漏甲方有权补充及变更相关要求。
服务时间:一年(1 1 1)(注: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可续加二年服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