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
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维护服务单一来源电话协商采购公告
一、项目名称: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维护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乐沙人采[2024]6号
三、项目预算:限价5.4万元(三年)
四、采购需求:
2018年9月,四川省财政厅下发《关于印发四川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非〔2018〕4号),明确了改革目标和实施范围及有关要求。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单位开始向全流程无纸化迈进,而作为医疗机构,解决收费票据交付,打通患者就医挂号、就诊、交费、票据交付全闭环电子化管理,电子票据改革显得尤其重要。国卫办财务发〔2018〕23号文,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地方和公立医院积极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探索开展网络支付业务,实行预约诊疗、提供多种缴费方式,缩短了患者看病时间,减少了窗口排队现象,改善了患者就医体验。我院响应文件精神已上线了财政电子票据。现该财政电子票据维护服务到期,为保证医院业务正常高效开展,需有资历的供应商提供维护服务。
五、拟推荐单一来源供应商:
四川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绵阳市涪城区长虹国际城26栋2单元15层7号
六、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原因及说明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30号,通过单一来源中标四川省财政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川财非[2018]4号文件中提出,各用票单位统一运用财政厅建设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四川云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是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四川省乐山市的唯一授权公司,具备本项目维护的能力及资质。
综上所述,本项目拟购软件维护的渠道供应具有唯一性。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之规定,适用采取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七、服务要求
1.财政电子票据系统支挥运行环境的维护
(1)财政电子票据服务器运行支持软件的维护;
(2)财政电子票据数据库系统维护;
2.财政电子票据系统的维护
(1)业务数据维护;
(2)业务数据备份;
(3)业务系统日常维护;
(4)软件更新服务;
(5)医院服务器硬件更新后的软件系统安装;
(6)对业务系统健康状态检查;
3.应急支持
针对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建立突发事故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出现故障时尽快恢复系统正常稳定运行。
4、其他服务
软件的咨询服务,安装软件;指导使用软件;协助审核,财政电子票据系统功能升级、测试、配置、培训、维护等。
八、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费一年一付。
2、其余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注:以上项目采购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不予参加报价,并在合同中约定;其余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约定。
九、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6、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公司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9、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司鲜章。
十、谈判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需密封)
1、报价(本项目报价为三年合计报价,包括竞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营业执照正副本等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4、①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和提供2023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②依法免税和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加盖供应商原始印章)。
5、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十一、电话协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1、供应商按照单一来源采购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后,议价前邮寄响应文件至采购办(响应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与响应文件相符的,采购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协商方案,遵循价格合理和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原则,与供应商协商。协商中,供应商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可以修改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供应商修改的书面材料应当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在有效时间内发送至报名邮箱,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有效的变更内容书面材料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5、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数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需求、协商后达成合理的成交价格,采购小组确认供应商成交,出具协商情况记录。
5、若无法商定合理的成交价格或者无法保证采购项目质量的,与供应商进行商定的专业人员应停止商定,并由采购人终止采购活动,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供应商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报价单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二、成交结果
1、协商结束后,医院采购办将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进行成交结果公示。
2、协商结束后,供应商若对本项目有任何异议,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评审结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部提交书面质疑函(须列明质疑事项、理由及事实根据,并加盖公章),采购办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单一来源采购文件的规定,于收到书面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答复。不提交的视为无异议,逾期提交的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3、供应商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对评审结果进行投诉或质疑,但需对投诉或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十二、邀请方式
参加本次项目采购的有效供应商为申请科室拟定的供应商(成都信通网易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邀请方式: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公告(https://www.swqrmyy.cn/);本项目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发布,请参加电话议价的供应商随时关注;若因以上原因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三、本项目电话协商评审时间:于2024年3月27日14:30时按照医院采购流程组织院内评审专家在纪检监督下进行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报价单,如未在规定时间将报价单按要求返回的,视为放弃本次电话议价采购。
十四、采购结果公告:评审专家根据符合采购要求且报价合理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由采购人授权谈判评审确认成交供应商,采购办于3个工作日内在乐山市沙湾区人民医院官网上公告成交结果。
十五、采购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3-6186507
项目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1529805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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