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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二期) 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 2024-05-13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HFSHFSCG2024030011/招案2024-1600

竞争性磋商文件

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

2

项目编号:HFSHFSCG2024030011/招案2024-1600

3

预算金额

人民币95000元

4

资金性质

自筹资金

5

采购概述

参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依法进行采购。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7

采购人

单位名称: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

人:曲经理

话:021-20576710

8

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编:200063

人:潘英韬、赵宇阳

话:021-6244832

真:021-52555815

箱:zhaoyuyang@cwcc.net.cn

9

采购内容

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10

项目完成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11

报价货币

响应文件须采用人民币报价。

12

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报价

不接受

□接受

14

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恒丰银行采购平台

https://www.hfbank.com.cn/gyhf/cgpt/index.shtml

15

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11日起至2024年5月17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4时

地点: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磋商文件600元/本,售后不退。

16

现场踏勘

不组织

组织

17

领取磋商补充文件

时间及地点

时间:另行安排(如有)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如有,将以书面形式统一发放所有报价人)

18

提问方式

书面提问(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19

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联系方式详见本表第7项

20

报价有效期

报价截止之日起90日历日

21

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500元整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金实际到账为准。

递交地点:上海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

递交方式:转账、汇款、支票或招标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非现金方式。

为确保保证金在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账,通过转账、汇款、支票方式递交保证金的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保证金支付,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汇款账号:

名: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专项帐户)

开户银行:上海银行愚园路支行

号:31641803001602577

注:1、上述户名须完整填写,包含后面(专项帐户),其中帐户的帐字错字、漏字将会导致汇款不成功而无法及时缴纳保证金。

2、银行转账时备注须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招案2024-1600,投标保证金

22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

时间、地点

时间:2024年5月21日13时30分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23

磋商会

时间、地点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号(中世办公楼)会议室

注:上述时间前,所有报价人授权代表须按时抵达上述会议地点,否则将按第五部分评审办法第3.4条处理。

24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按下列顺序应包括:

1)报价书(附件1);

2)法定代表人等资格证明书(附件2);

3)授权委托书(附件3);

4)报价一览表(附件4);

5)报价明细表(附件5);

6)偏离表(附件6);

7)报价服务报告(附件7);

8)报价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9)报价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25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内含投标文件WORD版及签字盖章PDF扫描版)。

26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27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

本项目成交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下述费用:

按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按1.5%计取下浮20%支付,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8

如发生此列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被拒绝

1) 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

2) 在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响应文件的;

3) 报价人名称与报名时不一致的;

4) 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在恒丰银行上海分行采购供应商库登记入库成功的;

5) 未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报价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

29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30

其他

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对参与磋商会的报价人进行信息查询、截图留存,确认报价人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若存在上述情况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的委托,就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招标,欢迎符合相应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

二、项目编号HFSHFSCG2024030011

三、项目说明

1.项目概况:

按照上海人行的系统升级方案,我行计划对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升级改造,使账户系统满足人行ALDS501和ALDS502数据报文应答要求。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5000元。

2.采购数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入围企业数量:非入围类项目

4.采购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

5.供货期(或工期)、供货(建设)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报价形式、合同方式:总价。

7.包号划分:一个包。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5月11日16:005月17日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曹杨路528弄35 号(中世办公楼))

3.招标文件费用:600/份,文件售出不退。

4.报名方式:报价人需关注中世建咨微信公众号,主界面右下角点击投标报名完成微信报名登记并上传报名资料:(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供应商须进行采购人网站注册并审核通过后(https://pms.hfbank.com.cn/pms/eps/gys/gyszc/RegGys.html)响应才有效。网站注册审核单位选择恒丰银行上海分行,具体操作流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若已注册,可忽略本要求。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截止时间:20245月21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按底楼大屏幕显示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5月21日下午13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按底楼大屏幕显示会议室。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项目公告在恒丰银行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无效。

九、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419号

人:曲经理

话:021-20576710

2.招标代理机构: 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址:上海市曹杨路 528 弄 35 号(中世办公楼)

人:潘英韬、赵宇阳

式:021-62445832

箱:zhaoyuyang@cwcc.net.cn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

一、 采购综合说明

1.1 报价项目系指采购人在磋商文件里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服务。

1.2 货物系指报价人按磋商文件规定,须向报价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一切设备、产品、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有关技术资料和原材料等,以及其所提供货物相关的运输、就位、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3 服务 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报价人承担的各类专业服务,包含但不限于产品设计开发、产品交付、安装调试、质量检测、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专业劳务服务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4 采购人系指《报价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

1.5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上海中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1.6 报价人 、供应商系指从采购人处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并按照磋商文件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7 卖方 系指成交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报价人

1.8 本项目磋商文件的主要内容

1.8.1 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8.2 磋商公告;

1.8.3 报价人须知;

1.8.4 采购需求;

1.8.5 合同条款;

1.8.6 评审办法;

1.8.7 格式附件。

1.9 本磋商文件是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的规范文件,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项目采购内容协议书的依据,也是本项目合同文件的主要组成部分。

二、 报价要求

2.1 报价和结算币种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2.2 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2.1 磋商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书内容与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书为准;

2.2.2 响应文件中数字表示的金额和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2.3 单价和数量的乘积与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计算结果为准,并修正总价;

2.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5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如有计算错误,磋商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按对其最不利原则调整。

2.2.7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磋商文件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2.3 报价有效期见前附表。

2.4 保证金

2.4.1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因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2.4.2 保证金应以转账、汇款、支票或采购代理机构接受的其他方式递交,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递交保证金,并确保已如数到账。

2.4.3 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报价有效期一致。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2.4.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4.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4.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4.4.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4.5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人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密封和递交

3.1 响应文件应于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递交至指定的地点,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2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并建议装订成册。

3.3 响应文件递交时必须密封包装,并在封口骑缝处加盖报价人公章。

3.4 响应文件的外包装需上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和传真等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存在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5 响应文件的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价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6 本项目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快递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3.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在封面或扉页加盖公章。磋商文件规定签章处应加盖对应要求的报价单位公章、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报价代理人的签字或印章。

四、 磋商及评审

4.1 对所有报价人的报价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4.2 评审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4.3 评审细则详见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评审办法。

五、 定标

5.1. 成交通知

5.1.1 评审结果公布后,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报价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现场领取。《成交通知书》、《未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5.1.2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 签订合同

5.2.1 成交人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指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订合同。

5.2.2 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2.3 成交人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退还成交人的保证金。

5.2.4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采购代理机构向未成交的报价人退还其保证金。

5.2.5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 评审内容的保密

6.1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竞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信息,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人员均不能向报价人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2 在磋商评审过程中,报价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评审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被取消资格。

七、 质疑

7.1 报价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报价人公章)。

7.2 联系方式详见磋商文件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7项。

八、 其它

8.1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报价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8.2 本磋商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8.3 若发现供应商有不良行为的,将记录在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恒丰银行上海分行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接口升级改造项目。

2.预算金额(最高限价)95,000.00,超过最高限价,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月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内容:按照上海人行的系统升级方案,我行计划对上海市银行账户服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账户系统)进行数据接口升级改造,使账户系统满足人行ALDS501和ALDS502数据报文应答要求。

2、项目组织管理及实施

投标人须成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团队,建立健全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各项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安排好足够的高素质人才参加本项目的建设,保证在项目建设期内核心人员不能更换,定期向招标人汇报工作。

投标人需明确项目的开发目标和具体建设内容,制定出合理的项目进度安排表,保证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开发工作以及验收工作。投标人项目组的人员配备需完善合理,能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实施,项目组需要建立一套严谨规范的项目组织管理体系,加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与控制。投标人需具备成熟的风险应对策略和技术手段,掌握应对风险的基本策略,制定风险应对措施,以保证项目目标的实现。

3.售后服务要求

本项目系统在验收合格后,中标供应商应提供至少2年免费维保服务。

提供7*24小时免费服务,故障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免费维护期间发生故障响应时间1小时,2小时内解决;免费期内对系统优化和常规安全检查。

售后服务内容

1) 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版本更新升级服务。

2) 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

3) 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

4) 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

按照采购人提供合同模板签订。

第四部分 合同条款(仅供参考)

附件2 合同编号:

恒丰银行 开发合同

签署地点:中国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

住所地:

联系地址:

联系人: 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合称金融监管机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自愿签订并执行以下合同条款,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乙方按本合同及附件的相关要求向甲方提供 项目的建设和技术服务。

1.2 项目建设时间:

1.3 乙方对本合同项下开发的软件产品自甲方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提供【】年的免费维护,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免费的培训、现场技术服务、维护升级等工作。

第二条 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2.1 本合同总金额¥ ,大写人民币 (报价详单见合同附件)。上述金额须支付的各项税费(包括增值税及其附加税或费用)已包含在该款项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转嫁税费费用等原因为借口要求增加支付款项。(说明:上述金额适用的税率为 %,不含税金额为¥)。

2.2 甲乙双方同意就发票开具约定如下,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适用在 □ 打 √ 不适用在 □ 打 × 。

乙方可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适用以下约定。

2.2.1 乙方承诺从合法途径(包括自行开具及申请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向甲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及抵扣联,下同),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后,甲方再支付款项。

2.2.2 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需依据甲方提供的如下信息开具。如以下信息有所修正,甲方应及时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银行账号:

开户行:

电话:

地址:

2.2.3 乙方承诺在增值税抵扣凭证开具后10个工作日之内送达至甲方。如在发票传递至甲方之前,发生增值税抵扣凭证丢失、毁损等情况导致甲方无法取得有效抵扣联,乙方需及时采取必要解决措施以消除对甲方的影响,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2.2.4 乙方需承诺,如乙方不提供或提供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凭证,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款项直至取得合乎上述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仍需按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

2.2.5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抵扣凭证不符合上述要求或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抵扣该合同所涉增值税进项税额,乙方承诺为甲方重新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且自行负担相应费用,如实在无法提供或仍然不能抵扣进项,乙方承诺向甲方支付等价于该合同下增值税税额的违约金。

2.2.6 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向甲方开具、提供增值税抵扣凭证,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由于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乙方无法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适用以下约定。

2.2.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形式和内容均为真实、准确、符合规定以及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关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再支付款项。

2.2.2 如乙方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符合上述要求或未按照甲方提供的信息开具,乙方承诺为甲方重新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且自行负担相应税费。

2.2.3 如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传递至甲方之前发生丢失、毁损等情况,乙方需及时采取必要解决措施以消除对甲方的影响,同时,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

2.3 支付方式

2.4 乙方指定开户银行、开户名称、账号和大额支付行号(即联行号)。若乙方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通知应加盖乙方公章。否则,乙方因上述信息变更而遭受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号: (每四位数字之间用空格隔开)

大额支付行号(即联行号): (每四位数字之间用空格隔开)

第三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3.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1 甲方应成立项目组或指定专门人员参与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并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各部门协调,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3.1.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建设必须的资源和数据,配合乙方做好需求分析、系统设计及测试等工作。

3.1.3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各种报告及时反馈,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各阶段验收工作,提供测试和上线环境。

3.1.4 配合乙方的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工作。

3.1.5 甲方有权在本机构内不受任何限制地使用合同内所包含的各项产品及服务。

3.1.6 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乙方付款。

3.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2.1 乙方主要负责系统软件的开发、测试、安装调试、系统上线及技术支持等工作。

3.2.2 乙方根据《恒丰银行 工作说明书》(详见附件),负责完成涉及项目建设的所有工作。

3.2.3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项目管理、质量管理和售后服务。

3.2.4 为保证项目质量和进度,乙方须成立专门项目组并如实向甲方提供所有成员的数量和简历,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方可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有义务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提供符合相应劳动保障等,甲方与乙方所有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劳动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或其他用工关系。

3.2.5 为保证项目组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乙方在更换项目组成员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

3.2.6 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包括但不限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信息科技外包风险)及甲方的合规、内控、风险等各项管理规定。

3.2.7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软件产品、文档和材料,并做好技术转移工作,项目开发的软件产品应以安全介质装载。

3.2.8 若免费维护期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偿服务,每年度的服务费用按照 ,不得超过 ,双方需另行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3.2.9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或义务转包和变相转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责任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完成。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范及甲方要求开展分包业务,同时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主要业务分包;乙方应当对项目服务水平负总责,确保分包服务提供商能够严格遵守外包合同或协议;乙方须对分包商进行监控,并对分包商的变更及时通知并报告给甲方。

如乙方擅自转包、变相转包或违反上述分包业务要求的,由此造成甲方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2.10 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开展任何活动。

3.2.11 乙方保证及时向甲方通报公司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3.2.11.1公司名称变更,公司注册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重大人事变更;

3.2.11.2公司发生并购行为;

3.2.11.3公司经营发生困难;

3.2.11.4公司涉及影响本项目的重大法律诉讼;

3.2.11.5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发生严重声誉事件;

3.2.11.6公司资质证书过期或吊销。

第四条 变更和服务连续性

4.1 项目变更

4.1.1 如果合同中的任一方变更《恒丰银行 工作说明书》(附件 )的工作内容,则应向另一方提交书面的《需求变更书》。

4.1.2 甲乙双方授权代理人根据《需求变更书》对项目变更进行评估并确认变更结果。审核通过并经双方授权代理人签字的《需求变更书》将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和执行变更的依据。

4.1.3 乙方可以根据需求变更的范围和复杂程度收取或减少合理费用,双方需签订补充合同。

4.2 合同有效期内,因政策或环境变化因素、业务需求变化等原因,甲方有权提前通知乙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或与乙方协商变更本合同;若乙方需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如下要求履行义务:

1)在变更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需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或者变更合同要求履行信息、资料和设施的交接处置等过渡期义务,以保证甲方相关产品、项目、经营等的平稳过渡。

4.3 服务连续性

4.3.1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应是连续、不间断的,不会发生因乙方服务无法持续提供导致的甲方业务中断情况。

4.3.2 为达到上述业务连续性要求,乙方的服务连续性管理目标须满足甲方业务连续性目标要求,在发生关键设施、资源、技术的损失、损坏、损毁或中止时,按约定的服务水平维持甲方有关服务功能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甲方不因乙方服务问题发生中断。

4.3.3 为达到业务连续性要求,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为:

4.3.3.1 乙方应充分评估所提供的服务对甲方业务连续性的影响,识别出甲方业务所涉及的乙方资源,并提前准备和维护好相关资源。

4.3.3.2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应急和灾备资源保障,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并在预案中明确为甲方提供应急响应和恢复的优先级,原则上应为最高级。

4.3.3.3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积极配合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应急计划编制和应急演练。

4.3.3.4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内容和频度向甲方进行常规报告。在发生金融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息科技突发事件,或发生可能引发系统性、区域性银行业信息科技风险类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报告甲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出具双方认可的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事件的基本情况、已经产生的影响和损失、应对情况、下一步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态势研判。同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提出解决方案,补充相应的技术服务资源或替代方案,确保服务的质量与连续性。

4.3.3.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服务质量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情况下获取其外包服务资源的优先权,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信息安全要求

5.1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和建议,通过内部制度、培训等方式强化乙方人员网络和信息安全意识,完善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5.2 乙方应遵照甲方信息安全管理规定,不得使用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工具、产品、软件、代码、图像、视频等,不得在其交付的工具、产品、软件等资源中设置恶意代码、后门程序等。

5.3 乙方承诺其所有行为不得使甲方物理环境或设施遭受破坏。

5.4 乙方不得泄露甲方的敏感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资料、用户密码、系统口令、IP地址、系统源代码、网络构造等),不得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微信、QQ等公共通讯软件传输甲方敏感信息。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不得留存甲方敏感信息,不得把与甲方有关的数据和资料带离甲方或传递给他人。

5.5 乙方承诺乙方及乙方人员接受甲方安排的网络和信息安全教育或培训。

5.6 乙方应及时评估所提供产品或技术的安全性,发现漏洞或缺陷要及时修复,主动告知并提供产品或技术版本升级或漏洞修复或缺陷修复服务。

5.7 乙方若违反信息安全相关约定,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将风险、损失和不利影响降到最低;违约责任根据本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执行;甲方因此遭受声誉损失的,乙方还应根据甲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开展恢复声誉等工作。

第六条 项目验收和售后服务

6.1 系统上线试运行 个月后,无问题,方可进行项目验收。

6.2 试运行结束则视项目具备初验条件,甲方负责本合同服务内容的验收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进行相关验收工作。

6.2.1项目验收分为 个部分:

6.2.1.1项目初验: 乙方在试运行结束后,需向甲方提出书面验收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项目进展可分阶段进行多次验收,如果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安排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2.1.2项目终验: 免费维护期到期,乙方向甲方提出项目终验书面申请,甲方在收到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果甲方在乙方提出验收申请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故不安排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6.3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接到异议后应及时进行更改,直至验收合格。

6.4 项目初验合格之日起,项目进入免费维护期,乙方需对本合同项下的内容提供免费维护服务。

第七条 品质保证和知识产权

7.1 开发产品的品质保证:

7.1.1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软件产品的所有内容与功能符合本合同附件的描述,并符合甲方的质量标准及项目管理要求。

7.1.2 乙方保证交付的各项产品是安全的、适用的,不含有或携带计算机病毒等危害和妨碍甲方系统及软件运行的程序和内容,不会对甲方的系统造成损害。

7.1.3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给甲方的应用系统具有良好的可维护性。

7.1.4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给甲方的技术文档、运营需要的使用手册和软件系统客户化部分的应用系统源代码等符合甲方提前告知的规范要求。

7.2 开发产品的知识产权:

7.2.1 本合同所涉软件产品中若存在乙方已取得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软件著作权)的:

7.2.1.1 乙方已取得知识产权部分是指:登记号为 下的著作权部分和登记号为 下的专利权部分;

7.2.1.2 乙方许可甲方永久免费使用。本条款中的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软件产品的复制、安装、执行、修改、优化、升级、与之相关的其他系统开发等,甲方可自行使用该软件产品,也可委托第三方使用该软件产品为甲方进行技术服务。

7.2.2 若乙方系与第三方共同取得知识产权的,乙方声明签署本合同已取得该第三方的书面同意。若涉及乙方未能取得第三方的同意或与第三方存在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且与甲方无关;

7.2.3 除前述乙方取得知识产权部分外,本合同项下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软件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享有该软件产品的著作权、专利申请权、专利权、技术秘密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或以任何方式使用上述开发软件及相关的资料和技术。乙方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软件产品的客户化部分不享有知识产权,亦不能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或提供;

7.2.4 乙方在此声明,乙方在本项目中使用和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未侵害任何第三方权益,并保证甲方对开发软件产品的使用不会受到任何第三方的影响。如因此产生任何针对甲方的争议、索赔、诉讼,乙方将负责解决,并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处理纠纷发生的所有费用),并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7.3 无论本合同是否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第7.2款持续有效。

第八条 保密条款

8.1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知悉或获得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项目资料、客户资料、统计数据、计算机运行系统的资料、关键安全技术措施、核心安全功能等),除非法律法规要求或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及其员工(无论该员工是否已从乙方离职)不得对外披露;乙方及其员工(无论该员工是否已从乙方离职)应严格保护甲方客户信息安全和客户权利。乙方及其员工(无论该员工是否已从乙方离职)不得在合同允许范围外使用或者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不得将甲方数据以任何形式转移、泄露、篡改、挪用、非法入侵、使其不可用或谋取外包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如有违反,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必要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其他保密要求以附件《保密协议》为准。

8.2 乙方及其员工(无论该员工是否已从乙方离职)的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甲方无故延迟付款的,应按应付未付合同金额的日千分之伍计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若甲方无故延迟付款超过60个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9.2 如乙方无法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应按合同总金额的日千分之伍计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30%,乙方自愿同意甲方从未付款项中扣减。如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处理纠纷发生的所有费用)。

9.3 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可单方面部分或全部终止本合同,乙方应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向甲方退回全部已付款项以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处理纠纷发生的所有费用)

9.3.1 因乙方原因造成乙方未及时履行义务、拒绝履行义务或乙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

9.3.2 因乙方原因(包括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所规定的较长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致使甲方系统无法运行的;

9.3.3 因乙方原因导致项目延迟交付达60个工作日以上;

9.3.4 若因乙方原因本合同项目经叁次验收仍不能通过,或在第一次验收不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仍无法通过验收的;

9.3.5 若需要第三方验收时,因乙方原因本合同项目没有顺利通过第三方验收的;

9.3.6 乙方未取得有权第三方书面同意(若有);

9.3.7 违反保密条款或信息安全要求条款;

9.3.8 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

9.3.9 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情形,导致甲方损失(包括甲方因使用该交付物而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而导致的损失);

9.3.10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该事件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和克服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且应在十五日内,提供不可抗力事件证明材料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经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10.2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及政策变化等。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的签署、履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11.2 本合同项下任何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1.2.1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11.2.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1.3 争议解决期间,如果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二条 通知和送达

12.1本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通知方发给被通知方的各类通知、文件,包括涉及民事诉讼程序(含诉前保全、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特别程序等)、仲裁程序、公证程序和执行程序中的通知、函件、裁定书、裁决书、执行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均可以挂号邮寄、专递、公证送达、电子送达(包括但不限于图文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短信、录音电话等方式)或者其他通讯形式,按照本合同之首页所列的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进行通知。

12.2如采用挂号邮寄(付清邮资)方式,上述文件或通知在投邮后第4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图文传真方式,发送成功回执所示之日,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其他电子送达方式,发送完成/成功或电话接通,即视为送达;如采用专递(付清邮资)方式,专递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即视为送达;如采用公证送达方式,两名以上公证人员将上述文件或通知送达收件人地址,即视为送达。

12.3如果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变动方应在变更后5日内将更改后的联系方式书面通知本合同其他方,但在仲裁及民事诉讼程序中,当事人地址变更时应当向仲裁机构、法院履行送达地址变更通知义务。变动方未按前述方式履行通知义务的,原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三条

1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外部监管机构、外部审计公司或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进行风险评估、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职能、责任、系统和设施等)和审计等。

13.2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订立补充协议。

13.3 除甲方明确声明外,本合同未约定的情形,或甲方未立即采取措施,不构成对甲方法定或约定权利的放弃或限制。

13.4 本合同项下标题仅为方便参考而设,不影响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和解释。

13.5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附件内容与本合同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13.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正本壹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效力。

13.7 本合同附件包括:

(根据项目特点调整附件内容,参考如下,在乙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附件一:报价清单

附件二:工作说明书

附件三:服务水平说明书

附件四:乙方人员服务规范

附件五:保密协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恒丰银行 开发合同》(编号:【】)的签署页)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签订日期:


附件一

恒丰银行 报价清单

(需项目详细的工作量清单/人月清单)

乙方: (盖章)


附件二

恒丰银行 工作说明书

(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参考以下内容:)

一、项目总体目标与说明

二、需求分析及技术方案

三、系统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概要设计、系统架构设计、基础标准要求、系统建设基本原则、系统技术要求(参考采购文件中要求)

四、实施计划、每阶段交付物

五、培训

六、测试要求

七、验收要求

八、安全管理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1.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技术在使用过程中如涉及监管机构要求改造,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解决方案。

2. 乙方保证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具有按照等级保护要求开展安全运维工作的能力。

3. 乙方提供的产品如涉及开源技术、生物识别认证技术(如人脸识别、指纹识别、声纹识别等)、新技术、商用密码技术、第三方软件开发工具包的使用,应提供国内权威信息安全测评机构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涉及开源技术,乙方需提供开源技术评估报告。

4. 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涉及第三方或开源技术,乙方应提供软件产品涉及的第三方或开源技术清单(需补充清单);当第三方或开源技术出现安全漏洞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九、项目成员组成及主要成员简介(至少包括姓名、职务、职责、相关经验、联系方式)

十、备份人员(至少包括姓名、职务、相关经验、联系方式)

十一、其他需说明内容

乙方: (盖章)


附件三

恒丰银行 服务水平说明书

(可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参考以下内容:)

一、 维护期服务水平说明

此部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范围(请乙方详细说明维保服务的具体范围));

2、服务内容及具体说明(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方式、功能优化、升级服务、错误修正(Bug修复)、咨询服务、应急服务、巡检服务、培训服务、重要日期现场支持服务(若甲方有要求));

3、服务响应时间及解决问题时间(包括故障级别及定义、响应时间、解决问题时间(包含bug修复));

4、维保人员及备份人员(至少包括姓名、职务、职责、相关经验、联系方式);

5、免费维护期到期后的维护服务说明;

6、后续开发费用约定;

7、其他

二、 乙方保证(适用项目整个生命周期)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人员须具有丰富的专业服务经验。

2. 乙方须严格遵守银行业相关安全标准,并保证甲方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

3.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进行外包服务考核评价,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发现异常情况,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纠正,情节严重或未及时纠正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 甲方对乙方具有监控、检查及其他管理的权利,监控和检查的内容、频率、其他管理要求遵循《恒丰银行信息科技外包管理办法》及甲方其他外包管理相关规定。

5. 乙方保证在服务过程中遵守《恒丰银行信息安全管理办法》。

6. 乙方保证在开发过程中遵守《恒丰银行软件开发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7. 乙方保证在数据设计时遵守恒丰银行数据库设计规范。

8. 乙方保证在编写代码的时候遵守恒丰银行编码规范。

9. 乙方保证在调用核心系统接口的时候遵守恒丰银行核心系统接口规范。

10. 乙方保证产出的交付物符合恒丰银行质量要求。

11. 乙方保证配合甲方做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工作,完成技术合同的备案,并按甲方要求提供必要的申报材料。

12. 乙方保证严格按照《恒丰银行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细则、其他甲方相关规定进行项目实施、变更控制。

13. 乙方保证和参与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签署安全保密责任承诺书,安全保密责任承诺书的格式与内容需经甲方审核同意。

14. 在合同变更或终止的过渡期间,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对信息、资料和设施等进行交接处置。

15. 乙方保证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服务人员相对稳定,但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服务人员调整的情形,以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疾病或个人原因离职等。

乙方: (盖章)


附件四

乙方人员服务规范

(可根据具体需要参考以下内容:)

乙方承诺乙方人员在为甲方提供服务过程中,遵守以下规范:

1. 着装整齐,仪容端庄;严格遵守甲方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不擅自离岗、串岗,不得在工作时间或午休饮酒。

2. 自觉维护甲方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卫生。在办公场所不得大声喧哗;工作时间不得吃零食、吸烟、闲聊;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通讯工具拨打与工作无关的电话。

3. 诚实正直,言行一致,忠实履行合同与承诺,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恪守商业道德,遵守市场规则,不得传播未公开或未经证实的消息,不得剽窃甲方或第三方公司的成果;不得借甲方名义或打着甲方旗号,从事有损甲方名誉或利益的事项;也不得在与甲方合作期间,从事与合作事项无关的工作内容。

4. 严格遵循甲方风险防范控制、业务流程及操作规程的要求,审慎地对待每一个工作环节,避免差错和纰漏;不越权擅权,不自行其是;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5. 根据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按照甲方要求出入甲方办公大楼、机房、ECC和变更室等关键区域。

6. 在未经批准不得将任何设备(如:自带的计算机、便携机、移动通信设备、集线器、U盘等)接入甲方网络。

7. 不得私自在接入甲方网络的电脑设备中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8. 未经甲方允许,在工作期间不允许登陆甲方企业内部网、浏览甲方内部网站,不得借用、冒用甲方账号登录甲方内部系统。

9. 获准接入甲方网络后,必须按照甲方的规定,安装终端安全管理、防病毒等安全控制软件,保证不影响甲方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不得进行与工作无关的安全扫描和系统攻击行为,包括对各种系统、网络漏洞进行扫描,以及各种形式的登陆尝试等。

10. 在工作中发现甲方网络和系统安全漏洞后,应及时向所在管理部门报告,不得使用该漏洞进行越权甚至非法活动。

11. 在进行系统维护的参数修改、配置变更工作时,必须遵照甲方变更管理流程和相关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进行上述操作,且必须与甲方技术人员共同完成。

12. 乙方如果违反甲方上述规定,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向甲方承担责任。如果情节较轻,每发现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800元;连续两次(含)以上,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要求变更乙方人员;如果情节较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变更乙方人员和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 (盖章)


附件五

保密协议

方:

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开展 过程中,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被相关对方透露给公众或其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双方特此进行友好协商并就相互提供的保密信息及其保密义务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1.1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为实现前述目的,本协议的一方和/或其关联方(以下简称披露方)披露或提供给另一方(以下简称接收方)的任何披露方的商业机密、秘密信息或者任何其它非公开或专有的信息、数据、设想或概念,而不论该披露是以口头、书面、计算机可读形式或其他任何形式进行,也不论披露是在本协议生效之前或之后。

1.2 上述第1.1条所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2.1披露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披露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1.2.2披露方的用户数据和其他经营数据;

1.2.3披露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及有关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

1.2.4披露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1.2.5披露方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拓扑结构、系统功能和设计说明、技术知识、会议纪要、巡检报告、评估报告等;以及计算机系统内所有系统配置、技术参数,计算机系统或信息系统的漏洞信息等;

1.2.6披露方与其他公司的合作信息、合同/协议,以及基于委托开发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所得到的成果;

1.2.7披露方指定为具有秘密性质而需受本协议保护的任何其他信息;

1.2.8按照法律和协议,披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上述保密信息;

1.2.9双方另行共同约定的其他信息或资料等。

1.3 如无相反说明,披露方或接收方均包括其内部掌握相应保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该等人员为本协议所述目的披露或接受的符合本协议第1.1、1.2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

二、 保密义务

2.1 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协议内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披露方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披露方保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2.2 接收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接收方应要求其获悉保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保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其他第三方及接收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保密信息。

2.3 接收方应确保仅向为披露方披露其秘密信息之目的而需要知道的接收方公司员工在必要的范围内披露秘密信息。

2.4 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允许,接收方,并且接收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雇员,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保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但以下情况除外:1)为实现鉴于合同内容中所述目的而需要向其法律顾问、会计师等专业顾问或战略投资者进行的披露,但接收方应促使该等顾问和战略投资者承担相同的保密义务;2)应对接收方有管辖权的法院、仲裁机构、政府机关或监管机构要求进行的披露,但接收方在合法和可行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披露方通知该等披露事宜并与披露方协商披露的方式和内容。

2.5 双方同意并确认,双方任何一方的相关雇员、顾问和战略投资者在保密期内的行为(即使雇员和/或顾问等和该方终止雇佣、合作等关系)应视作该方行为,若泄露保密信息则由该方承担法律责任。

2.6 除非获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发布任何涉及拟议项目的新闻。

2.7 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接收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2.8 接收方如发现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遭受不合法使用、泄密等事由、或有发生之虞时,应立即通知披露方,并配合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2.9 双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停止合作项目,或合作项目最终未能完成,或未签订相关合作协议,或依照相关合作协议而解除合作关系的,或项目完成或存续期届满的,双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保密信息,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实体披露该等保密信息。

2.10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保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保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三、 保密义务的例外

3.1 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保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3.1.1在披露时即为公知信息,或者由于非接收方的过错而成为公知领域一部分的信息;

3.1.2在接收方收到披露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3.1.3由接收方或者为接收方在没有参考保密信息情况下独立开发的信息,但须有接收方的书面记录为证。

如果保密信息中仅有某一部分符合前述约定的,则仅有该部分保密信息可以免受本协议中的使用与披露限制。

3.2 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接收方之前,接收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披露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接收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接收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接收方承担责任。

四、 保密期限

本协议应适用于本协议双方之间与保密信息有关的往来通讯。无论本协议届满、终止或被取代,接收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应持续有效,直到披露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

五、 保密信息的返还

5.1 本协议终止后或应披露方的随时要求,接收方应按披露方要求对保密信息及其全部拷贝、概述和摘录(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备注、备忘录、笔记本、图画、记录、报告、文件、源代码和目标代码和其他文件、以及该等材料的拷贝或复制品)进行处理,或者由接收方销毁,或者按披露方要求的其他形式处理。

5.2 本协议终止后,接收方掌握或知悉本协议所定义的保密信息的相关人员,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仍负有保密之义务,不得以复印等类似任何方式或形式留存、发布、披露、使用或交第三人留存、发布、披露、使用。

六、 违约责任

6.1 如果接收方未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披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追究接收方的违约责任。

6.2 任何一方有违反本协议的情形,无论故意与过失,应当立即停止侵害,并在第一时间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保密信息的扩散,尽最大可能消除影响。

6.3 违约方承担违反此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额以下面两种方法计算的较高者为准。(1)以对方因被侵害而受到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额。(2)以违约方因违约所获得的全部收益作为赔偿额,包括违约方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泄露给第三方,第三方因此而得到的收益。

6.4 本协议所称损失应包括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包括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所有合理费用和开支)。

6.5 披露方同意,经济赔偿可能不足以救济违反本协议条款的任何行为;因此,对于任何违约行为,披露方有权就此要求强制履行或寻求禁制令救济。该等救济不视为就违反本协议行为的唯一救济措施,而应作为披露方可获得的法律或衡平救济的补充。

七、 争议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7.2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如果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7.2.1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7.2.2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争议解决期间,如果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的,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

7.3 双方均承诺并同意,应对根据本条进行的所有诉讼予以严格保密,并且,在该等诉讼中披露的任何信息仅能用于该等诉讼之目的。

7.4 因解释和履行本协议而发生任何争议或任何争议正在进行诉讼时,除争议的事项外,本协议双方仍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

八、 其他

8.1 就双方而言,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权利、权属和利益归披露方所有。除本协议明确约定的权利义务外,本协议并不暗示任何其他权利义务。向本协议任一方递交保密信息并不授予或暗示授予该一方在任何商标、专利权、著作权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项下的任何许可。本协议及对保密信息的披露或接收不构成或不暗示本协议任何一方将购买任何产品或服务或将达成任何其他业务安排的任何承诺或意图。

8.2 双方可以书面协议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过双方签署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8.3本保密协议作为《恒丰银行 开发合同》的附件签署,经双方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生效日与开发合同生效日一致。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评审办法

综合本项目的特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保护竞争,维护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特制定本评审办法,作为选定本次采购成交人的依据。

1. 磋商评审程序

1.1 成立磋商评审小组;

1.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采购货物/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的代表组成,其中外聘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总人数的2/3。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1.2 磋商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拟定磋商提纲;

2) 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有关规定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按无效响应处理;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报价人的报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 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作出书面评价;

4) 要求报价人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5) 编写评审报告;

6) 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1.2 本项目不唱标,直接磋商。磋商前,报价人如系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须交验法定代表人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如系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则必须交验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2. 磋商要求

2.1 磋商顺序:按报价人递交响应文件先后顺序进行磋商。

2.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与报价人逐个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包括:要求提供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等(如为多次报价时还包括竞标报价)。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评审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3 磋商小组与报价人进行磋商的内容,报价人除当场答复外,还应对磋商中所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报价资料等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至磋商小组。否则以上资料视为无效报价。

2.4 磋商的结果以书面为准,应答文件必须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或盖公章,经报价人和磋商小组确认后,替代响应文件中相应的内容,并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和选择成交的依据。如成交,则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评审总则

3.1 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其中价格标权数为20%,技术商务标权数为80%

3.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若出现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能按磋商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等原因取消成交资格,则按排名顺序依次确定其后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或重新采购。

3.3磋商小组认为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会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3.4如有下述情况之一,报价人的报价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1)响应文件未满足本文件规定的签字、盖章要求的;

2)响应有效期少于本文件规定有效期的响应文件;

3)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未按前附表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5)报价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报价人的投标报价超出预算金额的;

7)报价人委派参与磋商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的;

8)报价人委派的授权代表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磋商小组提交磋商中涉及的澄清、达成的修改或最终报价等资料的;

9)不符合本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3.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评审小组将否决所有供应商的报价或取消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人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磋商小组经磋商、评议认为所有响应文件都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评分细则

一、价格标得分(2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序号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说明

1

报价

20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

2、其他报价人的报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20。

二、技术商务标评分(80分)(最小打分单位1分)

项目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标准说明


技术商务部分

项目需求理解

20

根据投标人对本次项目需求的理解,从项目背景、项目目标、需求分析等方面阐述

内容完整,内容分析准确、针对性强,能点明项目的关键点,得13-20分;

内容完整,内容分析比较准确,基本握出关键点,内容完整得7-12分;

内容关键点模糊,完整性不足得1-6分;


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

25

根据投标人提供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进度安排表、项目管理组织体系、质量管理与控制、项目风险管理等详细内容。

内容完整,方案制定合理,贴近实际情况得19-25分;

内容完整,方案制定比较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13-18分

内容相对完整,方案制定比较合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得7-12分;

内容不完整,方案制定不合理,不符合实际情况得1-6分;


售后服务方案

25

投标人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和售后服务流程,提供包括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技术服务措施、技术服务团队等在内的详细服务方案,充分保障项目的正常运行。

方案科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到位,针对性可实施性强得19-25分;

方案科学,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较到位,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要求得13-18分;

方案一般,技术基本可行,思路基本清晰,目标基本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一般,满足一定需求,不够完善得7-12分;

方案一般,技术基本可行,思路混乱,目标不明确,措施基本到位,针对性欠缺,满足一定需求,不够完善得1-6分;


业绩

10

根据各投标单位2021年1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情况进行评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等),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上述业绩须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发票须在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平台可查并真实有效),否则不作为得分项。


合计

80分

三、 总分计算

由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一份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分,然后取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点两位)。计算每个报价人的实际得分(价格标得分+技术商务标得分),并按得分高低排出名次。

第六部分

格式附件


附件1

报价书(格式)

(采购人)

根据贵方为 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报价人 (报价人名称、地址) 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其他 份。

全权代表宣布如下:

1)我方针对本次项目的报价为人民币______(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总报价)。

2)采购人接受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

3)采购人已详细研究了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文件(如果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我们已完全理解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磋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4)报价有效期为报价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

5)采购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6)如果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后,采购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采购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报价人全权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_____________

报价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或者盖章):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格式)

(采购人)

兹证明 (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现任我单位 职务。

附:法定代表人性别: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类型:

经营范围:

报价人名称:(盖章)

日期: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3

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人)

兹委托 (姓名)全权代表我公司参与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磋商活动,受委托人由此所出具并签订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公司均予承认。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部门: 职务: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书有效期: 日至

报价人:____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________(签字)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附件4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人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人民币)

项目名称

投标报价

(包括所有服务内容)

人民币(大写):

项目完成时间

注:1、以上报价为本项目包含本项目所有费用。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5

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元 (人民币)

序号

服务内容

预计工作量(人天)

投标单价

(元/人天)

1

2

3

预计合计总价

小写:

大写: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该表中包含投标人认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各项费用须列出明细清单。合计总计价应等于报价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6

采购需求偏离表(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需求

报价文件的响应

偏离说明

详细内容所对应报价文件名称及所在页

1

2

3

4

5

……

注:

1.如果报价文件的响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偏离,请在此表中清楚地列明,并加以说明。

2.如果表格叙述不下,可另附页说明,但要便于采购人查阅。

报价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7

报价货物/服务报告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项目需求理解;

2、项目组织及实施方案;

3、售后服务方案;

4、业绩;

5、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性资料以及报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附件7-1

报价人(2021年1月起至今)承担的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格式)

序号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

委托时间

项目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1

2

3

4

……

注:1.上述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2.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件8

资格证明文件

目录

1. 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3.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 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以上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须知

1、报价人应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及提供其他有关资料。

2、报价人提供的资格文件将由采购人及买方使用,并据此进行评价和判断, 确定报价人的资格和履约能力。

附件8-1

致: (采购人)

关于贵方 项目的报价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磋商,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和说明是准确和真实的。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报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7.根据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还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8.其他。

本签字人确认响应文件中关于资格的一切说明都是真实的、准确的。

报价人名称(公章):

报价人地址:

本资格声明函授权代表(签字):

传真: 邮编:

附件8-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国家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特此声明。

(注: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按财库[2022]3号文,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8-3

供应商书面声明

致: (采购人)

我公司承诺已自查,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中未违反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主要股东或者出资人信息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出资方式

出资金额(万元)

占全部股份比例

表决权

备注

……

管理关系

序号

名称

(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与报价人的管理或关联关系

备注

我方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可靠,上述填报的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则视为我方自行放弃本项目成交推荐资格。

注:

1、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报价人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表决权从高到低依次逐个填写股东,持股比例最高的前10名或表决权最高的前10名必须罗列。

4、管理关系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报价人(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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