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XC24000108
根据《上海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大学货物和服务快速采购实施细则》,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人工智能研究院)因教学、科研需要,现以上大迅采方式采购科创项目驱动的智慧教学平台。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供应商资格规定。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二、项目概况需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需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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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流程及方案 | 是 | 为推进落实上海大学拔尖工科人才培养,上海大学未来技术学院计划应用前沿智能技术,结合科创教学理念,拟采购一名供应商为上海大学开发一个综合性在线智慧教学平台,平台至少包括以下三方面功能:(1)教学数据资源集成管理系统可以自动采集、集成课程教学、实验教学、科创项目实践、课程考试等教学活动产生的异构数据并录入数据库,需要实现教学相关数据文档的编辑、管理、信息检索、数据可视化、报表生成等功能。(2)科创项目导向的个性化培养方案生成系统需要为学生提供科创项目选题、学习路径规划、贯通知识点指导选课、知识图谱自动构建、学习资料推荐以及全天候AI辅助学习等功能;为教师提供科创项目全流程管理、教学大纲智能分析与更新推荐、智能出题判题与知识点分析、项目实践成果汇总展示与分析等功能。(3)在线智能互动学习与学情分析系统通过在线互动学习采集学生学情数据并进行分析,对学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学习能力、科创兴趣、科创项目表现、成果和进度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和评估,实现学生能力分析与发展规划等功能。(供应商响应时需要提供详细软件设计方案或源代码或以往制作同类软件截图等材料予以佐证,响应时直接复制需求说明文字的技术偏离表或响应材料的,视为本指标没有实质性响应,将被判定为无效响应;供应商需要在服务报价模块填报详细服务报价明细。) |
服务团队 | 是 | 开发团队需要具备扎实的智能前沿技术积累,并且具有高水平教育软件系统开发经验,开发团队主要成员不得少于6人,并具备一定智能数据分析研发基础及类似经验,其中至少3人具备博士学历或具有同等能力。(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服务团队的人员清单、分工及主要成员履历表) |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 是 | 供应商需紧密对接未来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流程,面向教改需求,参照平台功能需求,开发完成并按照校方要求验收通过智慧教学平台软件系统。系统质量保证期不少于三年,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期限不低于三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服务及质量保证措施的承诺函,且应包括本条款。) |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 是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系统开发并验收通过。供应商须于2024年11月之前开发完成系统原型并本地部署系统上线试运行。(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进度计划表及确保按时完成进度的承诺函) |
售后及应急方案 | 是 | 系统上线后供应商应在质保期内按月进行系统维护,系统遇到突发问题,供应商应在12小时内予以响应,24小时内完成处理问题。(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应急方案的承诺函) |
软件资质 | 是 | 供应商拟提供的平台开发服务具有相关软件平台软件著作权或相关检测报告。(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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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中国证明 | 是 | 信用信息报告日期最早应为本项目迅采公告发布之日(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 | 是 | 请上传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
要求名称 | 是否需要附件证明 | 要求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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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综合实力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公司简介、往期获得过的相关荣誉证书或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质证书、近5年内(自2019年1月起)相关服务案例的照片或报道等。此外,企业需要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 |
同类业绩 | 是 | 供应商需提供自2020年1月起至今的同类的服务合同,其中需体现合同的签约主体、服务名称、签订日期等合同要素的相关内容。同类业绩合同供应商需分列填报上传,合并文件填报或集中填报在同一格子内的算1份业绩。 |
付款方式 | 否 | 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90%;系统上线试运行后经采购人初步试用认同效果后支付余款。供应商响应时需提供收到首付款后的履约保证承诺书与违约责任自罚条款。 |
服务期限 | 否 | 自合同签署并生效之日起的12个月内。 |
1、质量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成交供应商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验收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采购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方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采购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对此成交供应商应当配合。
如果属于成交供应商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成交供应商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如果属于采购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采购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采购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成交供应商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采购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3、保密
如果采购方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4、补救措施和索赔
采购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成交供应商提出索赔。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成交供应商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采购方提出索赔,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如果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成交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成交供应商接受。如果成交供应商未能在采购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方损失的,采购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
5、履约延误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如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采购方有权没收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成交供应商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方。采购方在收到成交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6、误期赔偿
除合同不可抗力部分的规定外,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采购方可以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采购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7、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方事先书面同意外,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四、汇款信息与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1、汇款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人民币):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定西路支行
账号(人民币):03303400040046533
户名: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本项目成交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直接向代理机构支付。
2)成交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收费标准为基础,再以63.71折计取(不低于2500.00元人民币)。
上海大学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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