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集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2、征集项目编号:K3608012025000010
3、征集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1、征集人名称:吉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联系人:魏先生(代理机构)
3、联系方式:13807032913
4、联系地址: 吉州区阳明西路6号
1、采购包号:1
(1)采购包名称: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
(2)入围供应商信息:
入围供应商名称:吉安市吉捷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兴桥镇
服务要求: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服务标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供应商响应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8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厅发〔2016〕1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驾驶人考试场地租赁服务采购工作,现对2025-2027年度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租用服务进行开放式框架协议采购。
协议价格: 0 (元/人)
主要服务内容: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服务标准: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供应商响应内容: 考场租赁服务付费标准(最高限单价): 为30元/人,供应商可在0-30元/人区间进行自主报价。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服务标准: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响应内容: 1、应设置停车区、服务区等功能性场所,人车分离;待考区至少可同时允许100人等候考试;设置宣传教育、考试须知、考试流程等公示栏; 2、候考区内应设置考场视频实时播放设备等社会监督设施; 3、场地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如护栏、消能物体或设施等); 4、考试项目土建设施施工误差±1%以内; 5、应设置视频等监控设备:监控室、待考区、考试场地等;场地视频应覆盖考场内的所有考试项目、能清晰反映考生考试时考试车辆运行情况; 6、场地与外界应采用物理隔离,实行封闭式管理; 7、人员配置:考场的考务工作人员、保安人员、保洁员及文职人员均需满足考场服务要求人数不得低于8人,其中系统维护及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 8、通过江西省交管总队验收并备案,安装驾驶人考试系统,并接入社会化服务系统。 9、入围供应商在项目实施或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人员、质量事故,或因入围供应商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等责任事故均由入围供应商负责,征集人不承担任何法律及经济责任。 10、除满足以上要求外,供应商考试场地、系统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公安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 GA 1029-202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系统通用技术条件》(GA1028-2022)和厅交管局规定的相关标准和相关要求。 11、供应商须承诺,签订框架协议之日起,1个月内设立一个及以上符合本征集公告要求的考试服务场地。因管理体制改革引起发生必须终止合同执行事项,征集人终止合同,但是不退还和补偿有关费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协议价格: 无需报价
主要服务内容: 1、入围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的,将视情节轻重,对入围供应商处以告诫、取消成交项目资格或入围资格,并由监管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1)价格:未按照入围价格签订采购合同并提供服务的;(2)服务:服务质量不佳、态度差、响应慢,不能及时满足用户的合理要求的;无故不提供考场租赁服务的;(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检查不合格限期未整改到位的。(4)随意泄露考试人员身份信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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