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任务
截至督察进驻时,葫芦岛市渗滤液积存量达2.17万吨。
二、整改目标
解决垃圾渗滤液积存问题。
三、整改措施
1. 2022年年底,完成积存垃圾渗滤液2.17万吨处理(市住建部门处理1.6万吨,小槟沟垃圾排放管理总站处理0.15万吨,兴城市处理0.3万吨,绥中县处理0.02万吨,建昌县处理0.1万吨)。
2. 相关企业严格落实作业质量标准,强化雨污分流,降低渗滤液产生量。加强设备维护,提高设备产能,减少渗滤液存量。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 目前已完成2.17万吨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其中:市住建部门完成处理1.6万吨;小槟沟垃圾排放管理总站完成处理0.15万吨;兴城市完成处理0.3万吨;绥中县完成处理0.02万吨;建昌县完成处理0.1万吨。
2. 规范垃圾处理作业,全力处理渗滤液。各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达标运行,通过增加设备处理渗滤液、加强雨污分流系统维护工作、规范渗滤液收集等工作举措,全面做好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
目前,葫芦岛市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积存渗滤液已全部处理完毕,渗滤液存量隐患已经消除。通过加强积存渗滤液处理工作,有效提高渗滤液的处理质量,降低对周边环境的污染,提高污染治理工作效率。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应,邮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9日
受理部门: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5日
文章推荐:
【 限额以下政府采购 】 大河家镇人民政府电脑系统维护成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