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功能及要求:
1、项目名称:长沙县城区集中采购安装一批隔离设施(创文巩卫项目)
2、采购单位:长沙县城市管理局
3、项目预算:服务期限两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总预算4979520.00元。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序号 | 设施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招标上限单价(元) | 招标上限总价(元) | 备注 |
1 | 钢制隔离柱 | φ114*600 | 根 | 1200 | 192 | 230400 | 含安装、辅材 |
2 | 不锈钢拉丝人行隔离柱 | ?114×1200×2.0 | 根 | 240 | 288 | 69120 | 含安装、辅材 |
3 | U型杆 | φ76*350*1500 | 根 | 3000 | 320 | 960000 | 含安装、辅材 |
4 | 古铜色中央 隔离护栏 | 3000*1100 | 米 | 1300 | 285 | 370500 | 含安装、辅材 |
5 | 古铜色机非 隔离护栏 | 3000*800 | 米 | 12500 | 210 | 2625000 | 含安装、辅材 |
6 | 人行护栏 | 1100*2000 | 米 | 3150 | 230 | 724500 | 含安装、辅材 |
合计 | | | | | | 4979520 | |
说明:1.本次采购实行单价中标,据实结算;结算价格按本表中招标上限单价报优惠率后实行固定单价;本表隔离设施数量作为采购安装主要依据,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最终以实际安装数量为准。 2.采购人不提供存储场所,中标人根据采购人需求采取集中供货或零星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进行安装。 |
1、隔离柱、U型杆技术要求:
(1)所有隔离设施采用热镀锌钢材焊制而成,钢材厚≥3mm。
(2)市政道路隔离柱管径114mm,顶部采用消防堵头焊接,地面以上高度≥400mm,地下埋深≥200mm, 钢管内采用C30混凝土浇筑捣实。
(3)市政道路隔离U型杆长1500mm,管径76mm,地面以上高度≥150mm,地下埋深≥200mm,浇筑混凝土捣实;角弯采用消防弯头焊接,消防弯头壁厚≥4mm。
(4)所有隔离设施安装时,必须采用专业打孔设备钻孔,以减小对原路面的损坏,成孔光滑圆润,采用混凝土浇筑稳固。施工废渣必须清运。
(5)所有隔离柱、U型杆必须按要求做黑色烤漆和黄色反光漆,色泽均匀、光滑。
(6)所有焊接必须满焊、牢固,焊缝均匀、无焊刺。
2、古铜色护栏技术要求:
(1)竖杆为φ20*1.2的热镀锌圆钢管。
(2)横杆为40*60*2.0热镀锌方钢管;竖杆上安装φ48缩节装饰件,横杆和竖杆进行焊接。
(3)每组立柱由1根80×80×2.0mm热镀锌方管组成;立柱顶部加盖钢制二次冲压盖帽,钢制盖帽应套嵌于立柱和立柱中部配上反光标并用螺钉固定,反光标底坐固定件静电喷涂颜色为古铜色,盖帽上镶嵌元宝式圆球。
(4)每片护栏长度为3000mm,焊接成形。不得出现型材弯曲、扭曲、宽窄不一致等现象,保持护栏整体一致性,均匀性。
(5)钢材部件采用氩弧焊满焊焊接,焊接处抛光、打磨处理平整,表面波纹均匀,焊接处无夹渣、气孔、脱焊、虚焊、焊穿等现象,钢管表面进行除油、除锈、酸化、清水冲洗、烘干、磷化、喷涂等处理工序。
(6)每片护栏焊接后经酸洗、防锈处理,再进行整体热镀锌、打磨及静电喷涂处理。静电喷塑颜色为古铜色,采用阿克苏热固性粉未,喷塑均匀、无色差、桔皮、龟裂现象。
(7)400*300*150钢板填砼底座,短边印城管字样,静电喷涂颜色为黑色。
(8)护栏连接螺栓螺母、底座固定钢钉均采用不锈钢材质。
3、不锈钢拉丝人行隔离柱技术要求:
不锈钢拉丝隔离柱:φ114*2.0*1100mm,不锈钢拉丝处理,管内填充混凝土夯实,埋入路面以下 300mm,表面通体静电喷涂黑色防锈漆,贴黄色反光膜。
4、人行护栏技术要求:
(1)护栏横梁采用L1890*Φ48mm*3mm厚钢管(按护栏长度2000mm计算)、立柱为1080*89*3mm厚钢管。
(2)制作连接套管件将护栏横梁与立柱连接;底座采用铸铁盖帽(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样图片)。
(3)采用钢管焊接后整体热镀锌,再进行静电喷涂处理,喷涂颜色根据采购人需求定制。
(4)为方便产品维护及更换,所投产品在整体安装后必须能够单组拆卸、安装。
(5)异型装饰帽上必须有市政字样,文字为一次性冲压成型(投标文件中提供实样图片及简要说明。
1、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照采购人要求送货并负责清单中规定的相应产品安装;
2、实施地点:根据采购人需求采用集中供货或零星供货方式,由中标人运送至采购人指定的地址进行安装。
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现场搬运、安装等。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甲方签收前的保管和相应的费用。
1.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资料移交
2.1中标人在供货时,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3.质量保证
3.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并在交货验收时提供给采购人。
3.2项目整体质保期两年。
3.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产品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售后服务
4.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4.2技术支持
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4.3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采购人对材料进场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2、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如果对产品质量持有异议,双方可以共同随机取样,送采购人所属的省市技术监督局检验,检验费由结论相异方承担。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县城市管理局(国库集中支付)
1.2付款方式:项目结算款分3次支付。项目开始实施满一年,采购人组织阶段性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供货方凭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已完成部分30%的结算价款;项目第二年实施完成后,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验收,供货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格证明,供货方凭有效发票经采购人确认后支付项目实际结算金额60%的结算价款;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剩余的结算价款。
2、本项目的预算单价为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含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4、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未作出承诺的,其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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