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的,应执行最新的标准、规范。
三、技术规格:1.航区和用途
1.1本船为内河巡逻艇、主要用途为湘江长沙水域航道巡查及航道浮标维护。是一艘单底、单甲板、设尾部双机双桨、前驾驶的全焊接钢结构船;其艏部线型采用纵流艏线型,在性能上力求稳性好,操舵方便、噪音低,救生、消防均符合规范的要求。
1.2航区:内河B级航区。
2.规范及规则
2.1本船按下列规范和规则的有关要求进行设计:
2.1.1《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及其2019修改通报;
2.1.2《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
2.1.3 CCS《材料与焊接规范》(2022);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SI单位;
2.1.5其它有关的规范及规则。
(二)船体部分
1.主要尺度
1.1总长:LOA=18.60m
1.2设计水线长:LWL=17.23m
1.3垂线间长:LPP=16.58m
1.4型宽:B=4.20m
1.5型深:D=1.60m
1.6设计吃水:d=0.85m
1.7肋距:s=0.50m
1.8船员:2人
1.9乘员:6人
1.10航区:内河B级
2.主要性能
2.1干舷:本船干舷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的要求。
2.2稳性及浮态:
2.2.1本船稳性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对内河B级航区船舶的要求。
2.2.2本船在0.85m吃水时,可使船舶保持基本平浮。
2.2.3主机、齿轮箱
2.2.3.1主机:潍柴WP6C122-15E220型柴油机2台,额定功率90kW、额定转速 1500r/min。
2.2.3.2齿轮箱:杭齿120C型、减速比 i=1.94∶1
2.2.4航速:本船在设计吃水0.85m,深水平潮,船壳清洁无污底,风力不超过蒲氏3级,其设计航速约为20km/h。
3.总布置图
3.1本船主甲板以下设#3、#15、#25、#29共4道水密舱壁,将主船体分为:艉~#3为舵机舱;#3~#15为机舱;#15~#25为空舱:内设主燃油箱、生活污水贮存箱;#25~#28为空舱;#29~艏为艏尖舱。
3.2主甲板以上依次为尾—#4为尾甲板,设有栏杆、缆桩等;
3.3 #4—#15为机舱棚; #15—#25依次为杂物间(右舷)、卫生间(左舷)、会议室兼休息室、驾驶室 ,驾驶室内设有旗柜、软椅、驾驶高凳和多功能集中控制驾控台。
3.4 #23—首为首甲板:首甲板长度为5.2米,设有电动起锚系缆绞盘、铸钢闸刀掣链器、滚柱导缆器、缆桩等。
4.结构概述:本船的结构强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对B级航区船舶的要求进行计算。主船体采用横骨架式,舷侧为交替肋骨制。本船艏柱由钢板焊接而成。各道水密横舱壁均以垂直扶强材扶强。机舱内机座纵桁在舱壁处具有良好的过渡,甲板纵桁均与舱内强构件连接,保持全船结构的连续性。
(三)舾装设备
1.锚泊设备
1.1本船的锚泊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的要求配备:
1.1.1锚:霍尔锚1口,重100kg。(C100 GB/T 546-2016);
1.1.2锚链:本船选用BM1-14无档电焊锚链1根、长度为50米。
2.系泊设备
2.1本船的系泊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内河小型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16)的要求配备:
2.1.1系船索:选用φ16mm的丙纶绳三根作系船索用,每根长30米。
2.1.2缆桩:艏艉甲板左右两舷共设双十字缆桩六座、单十字缆桩两座、。
2.1.3轮胎靠把:左右舷各设六个。
3.舵设施
3.1液压舵机:扭矩8kN.m(双机型),1台。
3.2舵:钢质流线型平衡舵,2只。
4.救生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要求:配备救生圈2只,分别置于驾驶室前部和机舱棚后部,救生衣10件、置于驾驶室内。
5.消防设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要求:配备消防栓2个、消防水带箱2个(内含消防水带、水带接头和消防水枪)、配备手提式5kg干粉灭火器6只,配备手提式9L泡沫灭火器2只,消防水桶2只,0.03m3消防砂箱1个(带架),消防斧2把(带架)。
6.门、窗、梯、盖:按规范要求配备,规格及数量详见全船门窗梯盖布置图。
7.航行及信号设备
7.1航行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的要求:测深仪1个,测深杆2根,测深锤1个,1kW探照灯一盏,AIS一台。
7.2信号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务船技术规则》(2020)的要求配备。
7.3本船配信号灯有:白环照灯1盏,绿环照灯2盏,白桅灯1盏,白光尾灯1盏,红舷灯1盏,绿舷灯1盏,白闪光灯1盏,红旋转闪光灯1盏,驾驶室顶棚甲板上设桅杆一根,为钢质焊接结构。
7.4本船配有:黑色球形号型1个,手电筒1个,红旗、白旗各1面,国旗1面,小型号钟1个。
7.5无线电通信设施:甚高频无线电话2个,可携式甚高频无线电话2台。
8.通风设施:本船机舱采用自然通风,在会议室内配1.5匹分体壁挂冷暖空调一台,驾驶室内配1.5匹分体壁挂冷暖空调一台,卫生间和杂物间各设排风扇一台,用于通风换气。
9.舱室装饰
9.1会议室、驾驶室四壁采用免漆板,并在接缝处用专用压条固定,以防开裂,提高耐用性,顶面采用铝扣板,会议室、驾驶室的地面为PVC地板。
9.2卫生间采用白色底色的防水板装修,地板采用防滑瓷砖。
9.3杂物间涂防锈底漆和面漆、不做装饰。
9.4舱壁的衬板与衬板、天花板与衬板应为不燃材料,或经认可的具有低播焰性的材料。
10.防止船舶污染设备
10.1本船在甲板处设置排舷口,日常甲板面的雨水可直接排出舷外。
10.2本船在#15~#25空舱内布置2.1m?生活污水贮存柜一个,并在机舱内设置有生活污水粉碎泵一台,贮存柜中的生活污水使用粉碎泵通过设置在主甲板的标准国际通岸接头排往污水接收船,严禁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往舷外。
10.3本船在机舱内设置满足规范要求的污油水柜一个,油污水通过管路至污油水柜内,定时清理至港口接收站,严禁将油污水直接排往舷外。
10.4本船在驾驶室内放置垃圾桶一个,将垃圾放置在垃圾桶内,定时清理至港口垃圾站,严禁将垃圾丢弃在河道中。
11.涂料
11.1本船钢质构件均应采用环保油漆进行涂装,涂漆之前均应预先除锈,一次除锈达到Sa2.5级,二次除锈达到Sa2级。本船表面无敷盖的木质表面应刨平、磨平、刷二度清漆。
11.2本船船壳需作喷砂除锈处理,外板、主甲板、上层建筑外表面及顶面油漆的颜色按使用方要求。
11.3本船所用油漆不得含有作为生物杀虫剂的有机锡化合物。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采购签订后120个日历日内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项目施工要求
1.1中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进行船舶图纸设计,图纸设计需经过甲方及船舶检验部门认可后,方可按照经审批的图纸进行施工建造。
1.2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1.3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1.4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2.安装调试
2.1中标人须加强实施的组织管理,所有实施人员须遵守规章制度。
2.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图纸等,移交采购人。
2.3项目安装及验收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中标人提供。
2.4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
2.5在实施过程中,中标人未设置明显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禁止标志、提示标志等和未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由此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3.售后服务
3.1技术支持
3.1.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
3.1.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2故障响应
3.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两小时内响应。
3.2.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2.3在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并应在收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4小时内排除故障并交付使用,若24小时不能排除故障,货物的质量保修期自然顺延。
3.3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3.3.1 定期维护计划。
3.3.2 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3.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3.4维修与备品备件服务
1)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3.5采购人在保修期内发现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任何缺陷将及时通知中标人,中标人应派员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抵达时间为24小时内,属配套设备厂家的项目由中标人负责督促其按有关服务计划如期到达;若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的通知后未能及时到场服务,采购人为保证船舶安全营运的需要,有权另行组织修理,所发生的修理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6人员要求:需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项目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及项目团队成员,在合同执行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中标人不得更换投标文件中所派的相关人员。
4.培训
中标人应按采购人指定负责培训2名以上操作管理及维护人员,达到熟练掌握产品性能,能及时排除一般故障的程度,,并制定一套完整的培训方案。
5.质量保证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船舶检验证书。
5.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壹年。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5.3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六、验收标准: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履约验收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执行。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验收标准
交接船签字前,船舶必须符合合同规定,完成船舶各种试验,各项性能应达到技术要求;各种备品、工属具、证书、资料等均已办妥;交船时,船舶应处于彻底清洁状态,各舱室、外壁处于最佳状态;备有首航必需燃油;机电设备性能处于良好状态;并确保全船所有机械设备、管路和舱柜清洁、防锈,直到采购人认为可安全使用为止。
七、其他要求:1.结算方法
1.1付款人:长沙市水运事务中心
1.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且船体安放龙骨完成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50%,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97%,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支付余款。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及材料购置,以及产品运输保险保管、项目安装调试、试运行测试通过验收、培训、质保期免费保修维护等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可自行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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